(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李澄澄) 8月23日上午,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审理的首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发地灌南县田楼镇某村潮河堤边开庭。被告人何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缴纳相应生态修复费用1.8万余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何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来到位于灌南县田楼镇某村潮河堤边的林地,将其购买的陈某家的165棵杨树予以砍伐,并卖给他人,材积达30.4162立方米,导致当地潮河堤水源涵养、保土保肥、净化大气、防风固沙的生态功能受损。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何某曾称自己已经在砍伐地补植了杨树苗木,应当减轻罪责。灌南县检察院环境资源巡回检察部检察官经现场调查核实,砍伐现场确已补植部分苗木,但都是原土地使用权人陈某所种,何某为减轻自己罪责作了虚假陈述。
今年6月21日,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何某以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何某补植800株地径3cm以上、高3.5m以上的2年生杨树雄株苗,养护期限1年,验收成活率达到95%以上;或缴纳相应生态修复费用1.8万余元。
庭审现场,法官当庭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对检察机关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予以支持。
据悉,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经江苏省高级法院批复设立,自今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连云港全市,盐城市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淮安市涟水县、淮阴区境内灌河流域涉水环境保护环境资源案件以及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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