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调整

       苏州市司法局再度对苏州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进行调整,2018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1940元/月,2017年的标准是1820元/月,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两办《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苏州市自2013年起已连续六年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与月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每年12月份,根据当年度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下年度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行调整,经济困难标准调整已常态化、制度化。由于苏州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全省处于高位,因而苏州市的法律援助得以向更多低收入群体进行延伸,覆盖范围相应较大。同时,创新性地推出“妇女儿童及家庭暴力专项法律援助资助项目”、给予社区矫正对象非政府保障项目专项援助、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向所有公民开放劳资纠纷、工伤赔偿等劳动保障项目免于经济审查等一系列惠民举措,逐步扩大法律援助受惠面。
2013年至今,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1239件,涵盖各类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民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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