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近日,东莞市大气办印发实施《东莞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5000家“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工作目标。
一、推进企业自行清理。发布《东莞市关于清理“散乱污”企业的公告》,要求全市范围仍在生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于公告发布10天内自行清理,实施停产停业、搬迁或拆除。
二、建立“散乱污”整治名录。由各镇街(园区)从5月起组织村(社区),逐家企业进行入户核查,形成整治清单。由市环保局根据镇街入户核查反馈的情况,5月底前建立全市“散乱污”整治名录,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三、全面开展清理整治行动。落实属地责任,由各镇街(园区)组织村(社区)对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清理、劝退工作,对村(社区)一级能够完成清理的,要做好清理证据采集,清理结果及时报送镇街(园区)“散乱污”工作领导小组;难以完成清理的,5月底前要将信息向镇街(园区)反馈,由镇街(园区)一级统筹实施清理。村(社区)初步清理后,再由镇街(园区)一级对辖区内未清理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行动,按照“谁高效、谁处理”的原则,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执法力度,高效推进清理工作开展,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一批“散乱污”企业的淘汰整治。
四、及时开展“回头看”行动。从8月起至年底,由各镇街(园区)每个月对“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工作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发现死灰复燃和新的“散乱污”企业,要及时处理,对同一经营场所屡禁不止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有关业主、房东。
五、全程加强工作督导。由市大气办会同市环保局组成督查组不定期赴镇街(园区)进行督导,抽查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镇街(园区)是否存在漏报、瞒报、谎报、应报未报、应清未清的情况,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及时予以纠正。各镇街(园区)加强对各部门单位、村(社区)的督导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并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确保“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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