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发生17起重大集资诈骗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公布一批大案,提醒市民——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近年来,时常有市民参与非法集资,财产遭受损失的事情发生,仅2017年我市就发生17起重大集资诈骗案。近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公布了一批非法集资大案,以案说法提醒市民远离非法集资。
一年非法吸储4亿,城区40余人报案
武汉财商财富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12日,公司法人为范某,总经理吕某。公司地址在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注册资本3000万元。十堰市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7日,公司地址在十堰市浙江路,十堰地区负责人为吕某。十堰市分公司下设7家分支机构。
在十堰期间,该公司号称是综合性跨国金融投资集团,旗下拥有布局于全国的财商财富理财顾问、莫里斯基金、财商教育、天龙户外运动等近百家子公司。
该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各类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在湖北境内成立多家分公司。总公司每月给各分公司下达存款任务,分公司将任务落实给业务员,业务员将吸收客户的现金通过pos机划到省公司指定的账号,分公司对储户提供一份合同书,一份担保书,一份确认书。
该公司业务人员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广泛推销聚宝盆、聚财宝等理财产品业务,以月利率为7%至13%不等的高息为诱饵,吸纳资金之快,涉及人数之众多,令人侧目。
十堰分公司按照理财产品年收益率在7%至17%之间,在十堰地区各县市区通过收益类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债券转让等方式共销售理财产品融资4.07亿元,未兑付1.83亿元。
吸纳的资金通过pos机转至公司高管的个人账户,资金去向无人监管,目前已出现资金断裂。十堰市各县、市、区均有到期未支付的现象,各地至少有10余人报案,城区高达40余人。
目前,该案已移交起诉。
全省募集8亿资金,4.6亿本金无法偿还
湖北尚佳信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在2013年11月25日注册成立,2014年5月正式营业,公司地址在十堰市东岳路,负责人是魏某,经理为徐某。
自2012年8月至2015年6月,该公司在省内的武汉、京山、宜昌、襄阳、荆州、咸宁、随州、黄石、鄂州、荆门等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机构,招聘客户经理,通过组织宣讲活动、展示公司宣传册、口口相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该公司私募基金业务,采用与客户签订《投资合同》、《还款计划书》,承诺每月按投资额的1.41%或1.5%支付利息的手段,吸引客户投资“湖北尚佳信润创业投资基金”。
截至2015年6月,该公司共向全省10个地市3000余名投资人(其中十堰766人),先后共募集资金达8亿余元(其中十堰3.2亿余元),现有4.6亿余元(其中十堰1.99亿余元)集资款本金无法偿还。
2015年7月21日,茅箭公安分局对魏某、徐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2016年5月18日,茅箭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湖北尚佳信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魏某有期徒刑9年,判处徐某有期徒刑8年。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2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魏某在一审宣判前还有同种漏罪没有判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在案件再次侦查期间,茅箭公安分局在十堰、武汉、黄石、荆州、京山、云南等地对湖北尚佳信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和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资金、资产展开查控工作。
截至目前,已调查涉案公司42家,调取公司及个人银行账户对账单500余份,冻结涉案银行账户20多个(有与法院重复冻结的情况),冻结涉案资金金额共计68万余元;追回资金到账27万元;查封涉案房产、土地共计50余处、公司股权1处。
两年非法吸储8亿,涉及人员累计10425人次
2013年7月份以来,十堰市助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股东赵某、股东刘某(批捕在逃)、总经理熊某组织公司副总辛某,出纳付某,业务主管周某及多名业务员,通过在十堰城区广场、银行门外等公共场所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与投资人签订理财担保合同书,向社会公众变相非法吸收资金,然后提供给a公司使用,a公司给十堰市助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借款金额3%—4%的月息。
十堰市助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投资人投资金额和期限不同给投资人支付1%—1.5%不等的月息,剩余部分则为公司的担保费用,向投资人吸收资金和返还投资人的本息,主要是置业公司委托助业公司通过杨某、付某的10个账户流转。
2014年3月,熊某从十堰市助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离职,赵某兼任公司总经理。离职前,熊某分红34万元,赵某分红35万元,刘某分红65万元;同年10月31日,因a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返还本息,赵某要求将助业公司转让给a公司,获得同意后,委派田某做助业公司法人代表,同时将股东变更为北京瑞兴东方投资有限公司,赵某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田某、赵某组织公司副总以及60多名业务员在十堰非法融资,非法获利。
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赵某从助业公司领取红利143万余元;吴某从助业公司领取红利110万余元;周某从助业公司领取红利123万元。
自2013年7月11日至2015年6月17日,助业公司在社会上吸纳公众存款总额 8.5515亿元,涉及人员累计10425人次,尚未偿还本金2.1299亿元。
十堰市助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3月10日移交至张湾公安分局,经过审查,于2015年3月10 日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田某等10人于2015年6月17日被抓获归案,主犯熊某于同年7月23日被抓获归案,主犯张某、陈某分别于同年7月30日、8月8日被抓获归案。
以项目投资为名 4个月募集2000余万元
1960年出生的男子赵某,系深圳天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天悦)十堰分公司总经理、湖北绿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一二三电力工程公司总经理。1972年出生的男子杜某,是深圳天悦总经理。
今年年初,深圳天悦在郧阳区设立天悦汇通郧阳分公司,以江苏一二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光伏电站的名义,以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向不特定人员22人融资167.1万元,资金全部打入江苏一二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
该公司还在十堰设立深圳天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在北京路和公园路设立有办公点,并招收业务人员,吸纳资金按照比例提成。
同时,该公司通过天悦汇通微信等载体和宣传资料、图片、电子屏等方式,宣传江苏一二三电力工程公司的业务及吸收资金的用途,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募集资金,定时还款付息,短短4个月,向十堰202名不特定人员吸纳资金2000余万元。
期货“大师”吸亿元资金 案发时仅剩20万元
2014年9月12日,市民周某前往东岳公安分局报案,2013年9月至今,严某自称是做期货、炒白银的专家,愿意帮朋友共同致富,在该公司投资月息可达到3分或4分。她先后在该公司投资172万元,直至2014年8月15日,严某已经无力支付利息,造成本金无法收回,案件由此被揭发。
经查,3年多的时间里,严某将所筹集资金一部分(约50%)用于期货交易、一部分用于支付利息,还有一部分资金,用于拉拢更多的融资人宴请、宣传、组织旅游聚会、发放代金券等费用。因支付高额利息及期货亏损等原因,截止到2014年9月,严某的期货账户仅剩20余万元,造成融资人150余人直接损失8640万元。
严某承诺月利息2—4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作为回报,以半年为一周期,半年后可取可续存。严某起初准时支付利息,让人感觉信誉良好,受害人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息,贪图小利,以致于后期有人主动将钱借给严某。
还有的受害人以严某操作期货成功的案列,吹嘘其在十堰市有名气、是期货操作大师等,骗取融资人的信任。一传十、十传百,越来越多的人被吹捧出来的假象所迷惑,投入大量资金。
为了显示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实力”,严某经常会与受害人聚会联欢。他用筹集资金的一部分,拉拢更多的融资人进行宴请、宣传、组织旅游聚会、发放代金券,并以儿子满月、公司3周年等各种理由开展优惠活动。如投资即送金戒指、玉手镯;存10万元送一个月的利息;续存10万元送韩国旅游一周;存100万元以上的送欧洲旅游;存200万元以上按4分利息计算等方法,变着法子吸引更多受害者将资金存入。(记者 季栋 特约记者 孔令学 朱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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