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五项原则” 推进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


为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实好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工作,来安县坚持五个原则,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鼓励引导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愿参与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并充分发挥贫困户主体作用。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原则。根据财政涉农资金形成的资产类型,采取参股入股、租赁、发包等资产运营方式,通过新型经营主体自主实施、自主经营,所得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用以村级事业发展、贫困户分红;对不同资产类型实行分类折股量化,切实使贫困户成为资产的使用者和受益者。
三是坚持突出扶贫、利益共享原则。推广和完善园区带动、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带动、种养大户带动和贫困户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利益联结模式,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在充分保证贫困户利益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订单联结、股份联结、劳务联结、服务联结、租赁联结等方式,实现互利多赢。兼顾村集体以及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四是坚持动态管理、收益最大化原则。建立健全收益保底机制,保障贫困户尽快获取收益并在项目持续期内拥有稳定的回报。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中的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经核查认定已稳定脱贫的贫困户,经民主评议和村集体民主决策,不再继续享受原有资产收益权,由村集体收回资产收益权后重新量化分配给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因病等返贫的贫困户,或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探索贫困户收益最大化机制,即实现租金、股金、薪金相结合。
五是坚持精准分红、倾斜分配原则。根据贫困户的贫困程度,建立公正合理的资产收益分享机制,向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人口倾斜,不得在股权量化和分红上搞“平均主义”。要重点向因病致贫、因学致贫和当年因天灾人祸或遭遇突发事件致贫的贫困人口倾斜,计算出每个股东持有的股权数,建立一般股、较困股和特困股,最后形成收益权分配台账。对已享受农村低保、五保补助的贫困户只可适当倾斜,确保股权分配精准,将受益分给相对更需要的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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