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精神,按照《深圳市国资委关于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国资委〔2016〕64号)、《深圳市国资委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国资委〔2017〕193号)要求,通过科学高效发挥市国资委创新资金导向、扶持、奖励功能,创新运用“投、扶、奖”联动机制,推动企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焕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加快培育发展新技术、新经济、新产业、新模式和新企业,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持续提升,争做创新标杆、发展标杆、行业标杆,增强服务深圳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能力,市国资委拟开展2017年度创新扶持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属国有企业(不限企业所在地域)。
二、申报类别
企业可对照《深圳市国资委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自主自愿申报下列扶持、奖励资金:
(一)扶持类
1.创新企业扶持。包括股权资助、虚拟股权资助、贷款贴息、直接资助。
(1)股权资助,主要适用于新设立和拟增资扩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未来产业企业、新业态企业。
(2)虚拟股权资助,主要适用于处于成长期且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创新型企业,正在实施重大转型升级项目或重大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的传统产业优势企业。
(3)贷款贴息,主要适用于正在自主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
股权资助、虚拟股权资助、贷款贴息的申报条件,应符合《深圳市国资委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直接资助,主要适用于获得国家、省市表彰或资质认定的优秀创新企业。包括国家创新工程百强试点企业,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自主创新标杆、示范企业等。
2.创新项目扶持。是指对经国家、省市认定或批准的且由市属国企独立承担或参与实施的创新项目予以扶持。主要包括: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应用示范项目或课题(子课题),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3.创新载体扶持。是指对企业独立或牵头创建且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要创新载体予以扶持。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属地应在深圳)、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已列入深圳市“十大行动计划”项目和市国资委“十大创新载体”,以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创业广场等。对于已获得过市国资委扶持的创新载体,经认定后层次升级的,可申报补差扶持。
(二)奖励类
1.企业创新成果奖。是指对创新成效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包括企业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科技创新优秀项目奖、商业模式创新奖、管理创新奖。最近两年出现亏损的,原则上不予申报。
2.团队、个人创新成果奖。是指对锐意创新,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企业团队、个人予以奖励。主要包括:国家、国家各部委、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奖,广东省、深圳市质量奖,国家部委、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以及标准、专利、工法奖和深圳市金融创新奖。本奖项不能作为单一成果同时申报企业科技创新优秀项目奖。
3.高层次人才奖。是指对企业培育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予以奖励。主要包括:院士等杰出人才,经深圳市人认定的国家级、地方级、后备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B、C类人才,以及获得鹏城杰出人才奖、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和国务院、省市级政府津贴人才。高层次人才应与所在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企业全职工作。人才奖励类别不能重复申报,但经深圳市认定后层次升级的,由申报人提出、所在企业向市国资委申请补差奖励。
三、申报时段
(一)申报扶持类中股权资助、虚拟股权资助、贷款贴息的企业,奖励类中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科技创新优秀项目奖、商业模式创新奖、管理创新奖的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奖的个人,不设时间限制。
(二)其他扶持、奖励类申报项目,均应属于2015年9月20日以后获得国家、省市表彰或资质认定的。
四、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创新扶持、奖励资金,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申报股权资助,应提供:
1.产权单位同意回购的承诺书(盖章)。
2.经产权单位批准同意发起设立企业或实施增资扩股的证明材料。
3.股东会决议。须经申报企业的全体股东就本次申报、股权回购等达成一致,并形成有效决议(盖章)。
4.申请报告。内容须包括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主导产品(服务)、核心项目、财务状况、创新投入、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行业发展情况和主要竞争对手等情况;企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和发展前景;投资风险以及核心研发、营销和管理团队;申请资助金额、主要用途、进度安排等。
5.正在实施增资扩股的企业还需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或相关重要材料。
(二)申报虚拟股权资助,应提供:
1.股东会决议。须经申报企业的全体股东就本次申报、约定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有效决议(盖章)。
2.申请报告。内容须包括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主导产品(服务)、股权结构、财务状况、创新投入、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行业发展情况和主要竞争对手等情况;企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和发展前景;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实施方案可行性、投资风险以及核心研发、营销和管理团队;申请资金金额、主要用途、进度安排等。
3.近3年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申报项目最近一次专项审计报告或与其相关的重要材料。
4.申报表、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各1份。
(三)申报贷款贴息,应提供:
1.贷款合同及该贷款用于申报项目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材料。
2.申请报告书。应包括申报企业的基本信息、核心项目、主导产品及新产品、股权结构、自主创新等基本情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独创性、先进性、关键性和知识产权等创新成果、发展前景等;申请金额、主要用途、进度安排等。
3.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申报项目最近一次专项审计报告或与其相关的重要材料。
4.申报表、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各1份。
申报股权资助、虚拟股权资助、贷款贴息的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均需经产权单位审核通过(盖章),并出具推荐意见书。
(四)申报其他类别扶持和奖励,应提供:
1.申请报告1份(盖章)。
2.申报表1份(企业申报的,还应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
3.相关获批文件、资质、等级、奖励、荣誉、考核验收、鉴定意见、查新等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2份。
4.企业或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均须企业盖章,个人类的还须其签字)。
5.非直管企业申报的,应由直管企业出具推荐意见书。
6.申报“企业创新成果奖”的,应提供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五、报送要求
(一)材料编制。请各直管企业即时将本通知印发至全部下属企业,各申报企业应认真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二)报送方式。各直管企业应严把下属企业的申报项目质量、数量关。纸质版可由直管企业统一报送,也可由申报企业直接报送我委综合研究处(投资大厦1605室);电子版则发至邮箱:zsjian@szgzw.gov.cn。
(三)报送时间。申报股权资助、虚拟股权资助、贷款贴息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其他类别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
(四)其他要求。为提高申报效率,我委开发建设了创新工作管理系统(今后创新资金、扶持奖励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请各直管企业汇总下属企业账号需求(附件4),并于12月25日前报综合研究处邮箱:sung@szgzw.gov.cn,由市国资委信息中心统一分配账号。各申报企业获得账号后,应于2018年1月5日前登录创新工作管理系统录入申报资料。
系统地址:https://sam.szgzw.gov.cn:9443/szgzw/login;
系统技术服务:付慧敏,15211476967。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表
2.申报格式要求
3.名词解释
4.账号需求表
(注:附件不印刷,可从市国资委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深圳市国资委
2017年12月15日
(联系人:谢伟,联系电话:83883260、13798365569;
联系人:张坚胜,联系电话:83883167、1598670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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