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事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和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湘潭市委、市政府以突破重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全面贯彻妇女儿童平等优先原则,“两纲”目标顺利实施。统计监测结果显示,大部分指标落实较好,各领域主要目标总体进展顺利,妇女事业呈现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妇女发展现状
(一)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2016年全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为推动妇女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全市地区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2016年,全市有304.46万人口,女性 148.46万;育龄妇女人口(15-49岁)72.05万人;2016年全市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5200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增长7.8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1607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16576元,分别比去年同增加2280元和1229元。
(二)卫生保健质量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了妇女的健康
随着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市委政府对卫生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2016年,全市医疗卫生支出49.59亿元,同比增长1.41%,使全市医疗卫生设施、医技人员水平有效提高,妇女的卫生保健得到有效保障。2016年孕产妇死亡率7.01/10万,呈下降趋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73%;住院分娩率99.99%,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妇女常见病知识普及覆盖率为96.5%同比增加1.3个百分点。
(三)社会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为妇女提供了平等的就业机会
2016年全社会就业人员178.8万人,其中女性82.9万人,占46.36%;城镇单位就业人员50.5万人,其中女性23.25万人,占46.0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为0.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2.97万人,比2015年同期增长77.74%;其中女性14.7万人,同比增长24.47%;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人数分别为:13.24万人、16.07万人、14.86万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05万人,其中女性1.8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8万人,其中女性5.9万人。湘潭市妇女参加社会保障的比重逐年增加,妇女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四)妇女政治地位逐步改善,参政议政积极性明显增强
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反映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程度。2016年全市市级人大代表348人,其中女性占33.33%;政协委员337人,其中女性占26.41%;市级人大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市级政协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市级党委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市级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县级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均为100%;县级党委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80%;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分别为35%、89%。妇女政治地位逐步提高,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五)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维权效果日益凸显
全市政法系统认真贯彻“两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对妇女的不法侵害,妇女人身安全保障得到提高,营造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增强了妇女的法律意识,涉及妇女案件发案率呈明显下降趋势。2016年破获强奸案件33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数30起,受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人数442人。由单纯的打击犯罪发展到打防并举,有效地遏制了犯罪行为的扩张,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生活环境日益改善,妇女生活质量有效提升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力度,使全市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乡居民生存环境不断改善。2016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2.44%;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为72.0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1.0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1.8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16年“两纲”统计监测结果来看,妇儿“两纲”实施情况整体良好,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两纲”相关指标有所下降。2016年孕产妇艾滋病感染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为66.67%,相比2015年下降了16.66个百分点。婚前医学检查率、孕产妇梅毒、艾滋病、乙肝检测率同比2015年略微有所下降。防控工作急需加强。
2.妇女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一是就业压力增加。目前,我市就业岗位特别是劳动力密集企业的岗位几乎达到饱和,且在短期内不会增加,妇女就业面临很大的压力。二是再就业困难。绝大部分妇女想在家乡重新找一份工作,由于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再就业难度相对较大。特别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绝大部分妇女情愿呆在家里闲玩,也不愿意从事保姆、钟点工一类的家政服务工作。
3.妇幼保健工作仍需加强 。保健基础不够坚实,妇幼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偏低。部分乡镇妇幼保健队伍不稳定,妇幼保健职能弱化,重临床、轻保健,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造成职能“错位”、“缺位”。乡村妇幼保健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需求。
4.妇女维权问题日益显现
现代生活的快节奏,衍生在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的问题增多。婚姻不稳定,离婚比例逐年上升,生育方面仍存在重男轻女的观念,离婚妇女在共有财产分割中仍处于弱势。现行法律对破坏家庭稳定的第三者插足没有作出规定,并且对婚姻中出轨的一方存在搜集证据的困难。政府应加大对非法同居和流动人口婚姻登记的查处,使这部份女性及时从得不到保护的非法关系中解脱出来。同时,提高妇女自身素质也是极其重要的。这就要求相关单位积极开展与妇女有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妇女防治家庭暴力的自主意识和实际能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
三、对策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实施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促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真正使各项目标落到实处,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更加强化政府及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推行妇女儿童工作量化管理和目标考核制度,把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汇报、逐年加大妇女儿童事业经费、解决妇女儿童发展1-2个难题、加强“两纲”监测统计等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对政府及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不断增强政府责任意识。
2.更加注重“两纲”重点和难点问题的突破。切实推动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集中力量解决“两纲”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重点搞好艾滋病防控工作,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和防治力度,进一步做好妇幼健康、妇儿教育等重点环节,提高全市艾滋病防控水平。
3.强化技能培训,搭建就业平台,加大促进女性就业。一是加大妇女培训力度,将妇女技能培训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妇女就业成功率。二是加大妇女就业的动态管理和服务力度,加强对妇女就业愿望和基本情况的掌握及服务,合理引导妇女转移就业或就近、就地就业。三是加大对妇女创业就业政策扶持,实施积极的女性就业政策,在落实就业援助、免费职业介绍和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中,扩大女性援助范围。四是加大对妇女正面宣传引导,引导妇女积极应对,激发妇女的创业热情,用自主创业实现人生价值,以创业带动更多人就业。
4.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加大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妇幼卫生人才培养投入。在农村卫生院改造项目中,把产科建设作为改造项目重点,大力改善妇幼保健工作条件,健全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结合卫生事业单位改革,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妇幼保健机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妇幼保健人员,特别是农村妇幼保健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妇幼保健人员队伍素质,为妇幼保健工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5.加强妇女法律保护。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严厉打击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打拐”、“禁娼”、“禁毒”的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减少拐卖妇女、卖淫嫖娼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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