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今年11月15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充分认识做好社会组织工作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明确总体要求、完善社会组织支持政策、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严格社会组织管理监督、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抓好组织实施等九个部分,提出具体改革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按照“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的方针,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创新、放管并重、积极稳妥推进”四条基本原则,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到2020年,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实施意见》从提供公共服务、完善财税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参政议政、引导慈善组织发展和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实施意见》提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需求,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资源,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市、县(区)要按照10%左右的比例打造品牌社会组织。要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激励政策措施,尤其是明确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全市人才工作体系,平等享受有关职称评聘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补贴、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了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将向基层延伸,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加快审核办理,简化登记程序。《实施意见》要求,要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为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
《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采取按单位、按行业或按区域等方式,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实习生 赵琬茹 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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