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政办发(2017)86号:关于印发《崇左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崇左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崇左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落实查处违法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宣传造势,实施拆旧控新,鼓励公众参与,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务求时效,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理并查处建成区违法建设,促进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并查处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产生,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2020年),在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的基础上,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是全面开展查处违反市容、违法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国土部门是查处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规划部门要科学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通过科学规划,引导建设行为依序开展。
(二)依法行政,拆旧控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依法开展,体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列为工作重点,整合协调好本辖区内的执法力量,花大力气、下大决心消除本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并逐步处理掉历年积存的违法案件。
(三)严肃查处、宣传教育。要保持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通过设置媒体专栏、公布举报热线等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形成全社会打击的舆论氛围。
(四)尊重历史,分类处置。要充分考虑各类时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形成的特定原因,照顾历史、尊重现实,采取切实措施解决遗留问题,区分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廉租房政策、低保政策等各种政策保障居民有房可居。
(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健全和完善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合作战的整体功能作用,打造社会化创建工作平台。
四、具体职责
(一)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是全市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全市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是查处违反市容市貌、乱搭乱盖、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和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乱搭乱盖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范围内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促辖区范围内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作为辖区发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主体的第一责任人,对管理范围内出现的违法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查处和管控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机构;负责协调供水、供气等服务机构,必要时,停止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违法建设施工活动提供供水、供气服务;负责指导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开展预防、制止违反小区容貌要求乱搭乱盖、违法建设方面的工作。
(五)规划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持有土地使用证明的建设用地上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对发现非法占用耕地、非法转让、出租、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七)工商部门依法审查各类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性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配合违法建设治理主管部门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完善变更手续。
(九)安监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十)公安机关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户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工作;负责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安全保障;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对涉嫌刑事犯罪以及查处机关移送的其他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案件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十一)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有关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的情况进行处理。
(十二)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土地管理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力度,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典型案例、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严重的单位、个人进行曝光。
(十三)供电部门将房产合法性资料列入供电报装的申请材料目录;根据政府执法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配合执法部门做好停止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违法建设施工活动提供供电服务,实施线路拆除、停电等工作。
(十四)法制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起草部门做好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工作,发挥地方立法主动权。
(十五)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公安执法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相关执法部门在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现有关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建设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门从严查处。
其他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查处工作的高度协调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各基层组织、执法队伍联合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全面摸清数量,健全完善违建档案。
(二)严厉查处,重点推进。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三)加强巡查,严控新增。对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零容忍”,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畅通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
(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畅通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举报渠道。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要做好记录,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五)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须明确主管部门及具体责任人,并于每月5日前须向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报送上月本辖区内城市建成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情况、住宅小区和城中村违法建设查处进度等有关数据。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将有关数据汇总后,每月10日前上报送自治区有关部门。
六、进度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6年9月-10月,已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专项治理的要求,继续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让专项治理行动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家喻户晓,从而为整治和下一步的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1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执法力量,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及时开展调查、取证、认定工作,确定治理对象。同时,要按照每年工作进度安排,依法依规的完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2020年底前,通过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动工作制度。成立崇左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等工作以及协调解决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统筹推进。
(二)严格监督,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上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相关部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问责追责。
(三)强化宣传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鼓励各地在治理工作期间,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四)为保证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要将该工作经费列入年初预算予以保障。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公开 政府网站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崇左军分区,武警驻崇左各部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
中区直驻崇左各单位。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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