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出台


【导读】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月25日是中小学春学期开学报名的日子。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2018年春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正式出台。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每学期10元。对2018年春学期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学校应在学期末将收取的社会实践活动费予以退还;本学期到社会实践基地参加活动的学生,收费时应少收10元。普通高中代收费标准分别为:高一年级560元、高二年级480元、高三年级370元,其代办范围包括: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其中:作业本费每生不超过5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不超过10元。中小学住宿费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中外合作办学超过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免除。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按学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退回结余部分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同时强化收费公示工作,不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还要在学校网站建立《收费公示栏》窗口,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优惠政策、投诉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取。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
民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参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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