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的重要方面,是实施农业农村供给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在去年易地扶贫搬迁领域开展的两轮“3+x”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今年市发改委进一步加强了易地扶贫搬迁领域作风建设,扎实有力地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重点。紧盯易地扶贫搬迁领域“四个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六大问题,按照市县脱贫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二是划定纪律底线。对从事易地扶贫搬迁的干部制定“十二个严禁”的工作纪律,即严禁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确定扶贫对象;严禁滥用职权,打招呼、“走后门”,优亲厚友;严禁违规为扶贫对象分户、迁户;严禁帮助他人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严禁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严禁套取、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严禁超范围执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拖欠、冒领、抵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严禁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违规收取费用;严禁违反程序和规定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严禁帮扶党员、干部在帮扶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有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言行,给从事易地扶贫搬迁的干部带上不能腐、不敢腐的“紧箍咒”。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压力传导、跟踪稽察、常态化资金保障、常态化培训交流、常态化搬迁对象动态调整、全覆盖督查考核等六个机制,规范有序地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四是强化跟踪稽察(督查)。建立全市乡镇巡回稽察制度;改进稽察工作作风,敢于下深水,较真碰硬;改进稽察通报形式,强化问题导向,稽察(督查)通报内容要具体全面,反映问题要入木三分,要见人见事见物;加大稽察(督查)通报力度,国家、省市级层面的专项稽察、督导督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至项目县级党委、人民政府,要求对标整改,限时完成,并将稽察(督查)通报的内容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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