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沥海镇政府、各局(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产业提升,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滨海新城“亩均论英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亩均论英雄”导向,深化完善企业综合评价制度,全面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更好地发挥企业在转型升级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领域集中,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滨海新城开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主体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产业区及沥海镇的主体作用,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加强部门协同推进,增强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
2.坚持正向激励与倒逼牵引相结合。科学应用评价成果,强化综合评价引导、激励、倒逼、约束作用,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业园区整治提升、上市企业引领产业发展等试点工作,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3.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注重制度规范,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公正公开,差别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
(三)工作目标
1.综合评价机制实现全面覆盖。2018年,将新城规上工业企业和实际占用土地5亩以上(含)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纳入综合评价;到2020年,实现新城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评价全覆盖;在企业综合评价基础上,开展小微企业园区的“亩产效益”综合分析,全面推进行业内、区域间对标提升。
2.全要素生产率得到有效提升。到2020年,全面建立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和“亩均效益”领跑者制度。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进一步完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工业平均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5%以上,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达到1.5%以上。
3.生产要素配置更加科学优化。到2018年底,企业差别化水、电、气、土地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差别化企业服务、差别化产业政策引导等机制全面落实,配合建立区域性要素交易综合平台,用能权、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得到确立,实现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
二、建立健全综合评价机制
(一)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完善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开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全员劳动生产率等6个指标为评价指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规模以下企业以亩均税收为基础评价指标。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按规上和规下分成a、b、c、d四类。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

企业各指标值
×权重
各指标基准值
(二)推进产业对标评价。结合发展实际以及产业提升需要,统筹考虑发展质量效益,通过对指标权重进行合理设置,制定综合效益指标评价模型,开展产业综合评价工作。对包装、照明、化工等重点传统产业开展分行业对标评价。实施新城“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新城年度“领跑者”企业名单。
(三)探索区域绩效评价。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绩效评价分析,围绕工业园区改造提升试点,对新城工业园区“亩均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在工业园区内企业全要素指标台账基础上,建立工业园区的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全员劳动生产率等6个分项发展指标台账,参与全市范围工业园区指标排序。
(四)参与搭建大数据平台。配合市里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
三、科学优化要素配置机制
(一)推行差别化要素价格机制。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的基础上,新城依据“亩均效益”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大a类企业价格优惠力度,对d类企业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实行差别化提价制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二)实行精准化要素配置机制。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构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与企业“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制度,完善能耗总量削减替代制度,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排污总量控制激励等制度。
(三)配合市场化要素交易机制。按照“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发展、多元化经营、制度化监管”的原则,发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配合推进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二级市场交易和质押贷款制度,优化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机制。鼓励开展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通过协商回收、依法流转、异地新建、收购储备等方式腾退土地。把“亩均效益”企业综合评价与规范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地、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
四、深化推进创新改革机制
(一)全面推进产业改造提升。基于产业(行业)、区域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结合产业定位和产业转型升级目标,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产效益”的根本动力,实施“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区域,实施“低产田”改造提升,开展针对性整合优化和对标提升,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低效低端产业,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等改革措施,重点加快推进去产能、降成本等改革。结合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厘清资源投入与产出占比,建立资源占用大、产出效益差甚至基本无产出的落后产能、相对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等“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加速淘汰、出清进度,全面启动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小散”企业整治工作。综合运用综合评价结果,进一步加大对优势企业的降本扶持力度,对评价靠前的企业在财政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深化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企业项目审批全面提速。结合综合评价等指标分析以及“领跑者”标准,建立区块、产业的能耗标准、环保标准,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区域环评+区块环保标准”取代单个项目能评、环评,建立审查负面清单,实行承诺备案制。
五、提升完善精准服务机制
(一)创新政府管理引导。对a类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深化企业服务制度,落实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在政府性评先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b类企业,针对指标短板,帮助其制订转型升级和绩效提升计划,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重点帮扶;c类企业,帮助其制定限期整改和转型升级计划,开展政策咨询、税收辅导等专项服务,同时强化跟踪督查;d类企业,不得参评各类年度先进、不得享受各类补助奖励政策,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坚决实施关停淘汰。
(二)实施精准招商引资。以综合评价为引导,依据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导,建立“亩均效益”项目准入标准,确立招商引资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集中精准招商。组建项目评审专家组,进一步完善招引服务,对拟落户新城的在谈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价,对新城亩产效益有明显拉动作用的项目,及时提出落地要素支持,促使项目尽快落地。推行“标准地”制度,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
(三)强化金融监管服务。加快推进上市企业引领产业发展试点工作,创新直接融资方式,积极发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重点推动a类、b类企业上市和挂牌。配合完善金融抵押担保方式,对a类和b类企业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利率优惠和政策性担保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配合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c、d类企业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设,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对c类和d类企业,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其中,对d类二档企业,严格实施信贷限制。引导保险公司对四类企业提供差别化保险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滨海新城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滨海新城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滨海新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重大事宜。管委会作为实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综合评价方案,扎实推进数据汇总、计算分析、评价应用等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新城有关部门(单位)、沥海镇在本实施意见基础上,根据评价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肃综合评价工作考核体系,对各相关部门(单位)、沥海镇的综合评价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考评和督查。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单位)、沥海镇要加大对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和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畅通互动渠道,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不断提升优秀企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营造更富竞争力的投资环境,引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7月1日起施行。
附件:绍兴滨海新城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操作办法
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0日
附件
绍兴滨海新城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操作办法
根据《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开展滨海新城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操作办法:
一、评价方案
(一)评价对象
滨海新城范围内的规模以上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及实际占用土地5亩以上(含)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
(二)评价内容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全员劳动生产率等6个指标为评价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为基础评价指标。
(三)评价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
企业亩均税收
×30%+
企业亩均增加值
×20%+
亩均税收基准值
亩均增加值基准值
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
×20%+
企业单位排污权增加值
×10%+
企业r&d占比
单位能耗增加值基准值
单位排污权增加值基准值
r&d占比基准值
×10%+
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10%
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
为避免个别单项指标值超高导致单一指标主导评价结果现象,单项指标最高得分原则上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的2倍,最低为零分。即企业综合评价基准分合计100分,企业最高得分为200分(满分)。
综合排序公式中,若某一项或某几项评价指标不具备时,则其最终评价得分为剩余评价指标得分之和除以剩余评价指标权重之和。
单项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亩均税收=企业税费实际贡献数/用地面积
2.亩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3.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等价综合能耗
4.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
5.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6.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r&d经费内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四)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分规上、规下两个类别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分a.b.c.d四类进行排序,以识别出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较好,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优秀企业及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差的企业,有区别地确定管理和服务方式。具体分类比例:a类为排名前20%企业,b类为排名前20%-65%企业,c类为排名前65%-95%企业,d类为末5%企业。
1.a类为重点发展类。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的企业,以及对新城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转型升级示范作用强的企业。
2. b类为鼓励提升类。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相对靠前企业。
3. c类为帮扶转型类。综合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要重点帮扶、重点转型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相对靠后企业。
4.d类为倒逼整治类。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淘汰的企业,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淘汰关停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末5%的企业。
对于成长型科技型企业,符合新城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培育型企业和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投产未满2周年的新办企业和新进规上企业(限当年)暂不列入d类。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企业,以及偷税、侵权、贷款信誉不良、环境信用不良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当年在各级质量监督部门抽检中,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不列入a类。因搬迁、重组或重大技改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规上工业企业可不参与当年排序评价。
二、职责分工
由新城“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新城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评价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部门和沥海镇主要职责如下:
(一)经发局
1.负责协调推进新城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建立新城内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2.根据基本原则以及统计分局、国土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国地税办事处等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筛选、确定评价企业初步名单和基本数据,在规定时限内向乡镇、相关部门征求、核实。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和分析,确定评价企业基本名单和基本数据,并再次向乡镇、相关部门和企业征求、核实,以查余补漏。
3.调查、核实、汇总数据,按企业匹配关联关系、规则确定最终评价对象名单。
4.负责提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考核的企业名单。
5.根据最终名单和评价办法汇总计算结果,分类评价、定提降档名单,得出评价最终结果,公示公告、开展分析、成果运用.宣传总结、督查考核等。
6.共享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新城产业政策的制定执行、开展企业精准服务和监管等提供应用依据。
7.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二)安监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负责提供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名单等。
3.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三)统计分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按要求提供新城规上企业名单和数据等情况,并对相关名单完成数据核实。
3.对可疑数据进行核实,完成公示后的意见建议(含数据核实)办理及负责相关咨询解答等。
4.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四)沥海镇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对归属沥海镇的初步名单和基本名单进行全面核实。进一步对企业土地、经济等数据进行调查,对核实和修正的核查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对漏报企业和数据进行充实和补充。
3.完成可疑数据核查和修正,并向经发局提交数据.佐证资料和出具意见等。
4.按照定提降档规则要求,与经发、安监、国土、环保、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和企业协调定提降档名单,和组织企业申报。
(五)国土分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按要求提供新城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占用工业用地5亩(含5亩)以上的规下宗地使用权人名单和位置(影像)图等情况;并完成数据核实。
(六)环保分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完成新城污染物排放相关数据的提供和核实。
3.完成可疑数据的核查和修正,完成公示后的意见建议(含数据)办理及负责相关资讯解答。
4.负责提供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名单等。
5.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6.负责提供耕地上违法用地企业名单等。
7.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七)市场监管分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按要求提供新城企业相应的登记注册类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信息(含规上.规下企业)。
3.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八)国税办事处、地税办事处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完成新城国税、地税企业税费实际贡献数相关数据的提供和核实。
3.完成可疑数据的核查和修正,完成公示后的意见建议(含数据)办理及负责相关资讯解答等。
4.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新城“亩均论英雄”领导小组领导下,经发局、安监局、统计分局、沥海镇、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国地税办事处等单位联合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重视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基础工作
新城各职能部门要把建好企业台账作为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确保数据准确,加强协调配合,为综合评价企业提供依据。
(三)加强宣传力度
新城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及时报道综合评价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本操作办法由经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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