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拟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5年 大量中小微企业将受益

深圳新闻网4月2日讯(记者 张玲)2018-2022年,深圳将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关于《市政府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深圳市的欠薪保障基金出现一定的盈余,经深圳市政府测算,暂停征收用人单位2018-2022年期间的欠薪保障费,将能够减轻用人单位特别是大量中小微企业负担,同时欠薪保障基金的盈余足以保证暂停征收期间的垫付能力。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也有利于为将来征收政策的调整预留空间。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意见报告同意2018-2022年期间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介绍,1996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在全国率先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制度实施以来,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通过加强欠薪保障费征收工作,大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深圳市欠薪保障基金出现了一定的盈余。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条规定,市政府应当根据欠薪保障基金收支情况,提出调整或者停征欠薪保障费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依照该规定,深圳市政府提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暂停向用人单位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傅伦博表示,市政府依照条例规定,根据欠薪保障基金收支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议案,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是必要的;提出的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方案,经过了测算论证,是可行的。
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认为,《议案》提出2018-2022年期间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理由充分,于法有据,切实可行,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
根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在全部或者部分区域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深圳市法规或者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有关规定”,法制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2018-2022年期间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有关决定。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期间,《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中有关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规定暂停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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