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净化信用环境的建议》收悉,经与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初步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加快信用潍坊建设。
一是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成立了社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出台实施了《潍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潍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潍发〔2016〕30号)、《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潍办字〔2017〕1号)等相关文件,明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和基本路径。
二是建成了“一网三库一平台”(信用中国(山东潍坊)网站,企业法人、自然人和非企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目前,平台已归集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的1.3亿条信用信息数据,初步实现部门、单位间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并且实现了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和数据自动传输。
三是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法院执行、金融贷款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从获得生产要素、行业准入、任职资格、高消费等9个方面实行限制。2017年以来共推送5批7532个联合惩戒对象,共实施联合惩戒4万余人次。其中,给予286名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组织处理,37人因失信被取消“两代表一委员”资格,限制75家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评选,限制4家企业申报“潍坊市市长质量奖”,限制8家企业申报“山东名牌”,拒绝8家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限制招投标259项,限制出境38人次,限制乘坐高铁与飞机2万余人次,限制贷款2千余笔,涉及金额1.4亿元。
四是依法打击拒执犯罪。2017年,我市公安机关共侦办各类金融犯罪案件401起(不含非法集资犯罪),抓获犯罪嫌疑人294人,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6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4人,有效的遏制了此类犯罪的高发势头。市中级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82案89人,依法判处24案24人。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10个,对“老赖”形成了强大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多方合力迫使360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五是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公布制度。下发了《关于做好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工作的通知》,并在信用中国(山东潍坊)网设立了失信黑名单发布专栏,并在《潍坊日报》等媒体公布失信黑名单。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诚信潍坊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落实代表们的建议,加强金融领域失信行为的专项治理,净化社会信用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严重失信者发起联合惩戒,真正让“老赖”寸步难行。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4号)等文件要求,加大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一是强化行政性惩戒。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二是加强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在各级政府、部门网站以及“信用中国(山东)”“信用中国(潍坊)”等综合性政务网站进行公示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三是引导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公检法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大对涉嫌“骗贷罪”及“拒执罪”的打击力度。以维护社会信用环境为出发点,特别是突出保护金融债权,加大对涉嫌骗贷罪及拒执罪的打击力度。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法院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在合力解决执行难、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推进联合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市中级法院将主动加强与工商、国土、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惩戒,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的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工作机制。市公安机关将以“社会面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力度。开展拉网式风险排查,查找风险隐患;创新打击机制,按照防范宣传、秩序整治、破案追赃、维稳管控“四步走”的路子,加强与各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发挥打击处置合力,并力争在预警、处置、管控等方面形成良性运作模式。
(三)按照上级的部署,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随着金融领域失信行为的增加,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日趋严重。根据国家发改委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7〕76号)要求,我市制定了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从2017年11月开始,组织在全市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对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涉金融失信关联黑名单和失信重点关注名单进行核查清理。截止2018年3月底,经核查,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共21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或纳入监管,取得了初步效果。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持续做好涉金融失信企业治理工作,争取涉金融失信“零存量、零增量”。
(四)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公职人员、村干部和党员的惩处曝光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营造人人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将各级公务员、公职人员、村干部和党员,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并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职务晋升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拓展信用中国(山东潍坊)官网、手机app和“诚信潍坊”微信公众号的应用,提高官网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推进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已建成的平台要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技术对接和数据共享,形成常态化的交换共享机制;尚未建成平台的,鼓励按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技术参数、数据标准、通用模块、交换接口等,开发建设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定《潍坊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潍坊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和应用。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您的建议,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努力为“诚信潍坊”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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