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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车主:车顶放了“这些”的,可以“扯”了!
最近,泸州本地部分车主都喜欢在车顶上放上这样的东西!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这是不允许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可能带来的危害
1、行驶过程中,可能掉落并对后面行驶的车辆、周围的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2、各生产厂家材质不一,有含金属材质的,可能对车辆、行人带来更大伤害;
@泸州车主
看到此消息后
为了你行车安全
为了大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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