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24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随处可见,竟然还有人敢在小区里放烟花,别人好心劝阻还遭其殴打,必须严惩这样的违法行为。”大年三十18时30分许,一名男子在吴兴区月河小区的空地上燃放烟花,另一市民上前劝阻时竟遭到该男子殴打,围观群众立即报警。月河派出所接报后,立即派人赴现场处置,及时将该男子查获,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罚款900元的处罚。  “春节前,我们线上通过微博、微信、短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双禁’内容,线下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开展‘烟花换礼花’等活动提高‘双禁’知晓率,群众支持度很高,效果也很明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是春节期间,仍有极少数市民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大年初四23时56分许,长兴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二中队巡逻队员在辖区巡逻时,发现雉城街道陆汇路农批市场上空有烟花燃放。巡逻队员立即赶往案发区域,经现场巡查,在某浴室门口发现两只已燃放的烟花爆竹。经现场走访,民警查实该烟花爆竹系浴室业主汪某某为了所谓的“迎财神”而燃放。目前,汪某某已被长兴警方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  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为了全力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市公安局于2月14日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通知》,及时协调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双禁”宣传工作,同时结合社会面管控工作,专门组织人员会同平安志愿者、“家园卫士”等社会力量开展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法销售、贮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据统计,在我市全面实施“双禁”新规以来的第一个春节假期里,全市共查处23起24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23人。另外,公安机关主动发现违法销售、贮存烟花爆竹5起,查处5起。(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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