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齐齐哈尔新闻网6月19日讯 6月9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九批次,共10件举报案件,已办结10件。
“和平镇仁和村聚宝山屯东侧2.5公里处,有人破坏道路北侧的林地和耕地后采沙,破坏面积80亩,问题已存在近8年。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和耕地。”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不属实。
“2002年,梅里斯镇小八旗村高某某承包了草原、林地、鱼池,占地面积500亩,距承包土地不足10米有一个大坝,整个城市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通过此处的管线直接排放至高某某承包的土地,严重影响种植、养殖与生活环境,已持续15年.举报人曾向省电视台《新闻夜航》栏目、城建局、环保、税务等部门反映未果。”
该信访案件为多年信访案件, 2012年,梅里斯区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联合就高某某反映的问题给予答复(齐梅信访联字〔2012〕第001号),2017年高某某就此案件把梅区住建局诉讼到梅区人民法院,但开庭时未知原因当庭撤诉。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0日梅区政府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案件后,责成梅区住建局、梅里斯镇等部门到现场实地踏查,该地块现有林地约450亩,草原(滩涂)约500亩,二沟河流经其中约为25亩,现场未见渔池。
梅区政府已经责成梅区住建局牵头,其他各部门配合,梅里斯监察委全程参与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将于2018年6月24日前办结。
“齐齐哈尔市曲老四(化名)于2013年在泰来县大兴镇五港子屯破坏嫩江沿岸700亩草原湿地,进行水稻种植,破坏生态环境,具体位置在五港子屯西侧2公里一国堤大坝往南走1公里处刘二泵站南侧。举报人曾向县环保局反映,至今未果。举报人要求制止曲老四的违法开垦行为,恢复草原湿地。”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0日,泰来县主管县长安排泰来县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查。
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内陆滩涂,不是举报人反映的草原湿地。该地块在2018年6月5日,大兴镇政府的巡查中发现有部分地块种植水稻的现象,当日被大兴镇政府立即清除。现该地块未被利用。
泰来县政府责成大兴镇政府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其辖区内国有土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龙江县大庆路安建乡北方水泥厂,生产期间排放粉尘和废水,污染周边空气和地下水,且噪声扰民,造成周边居民家中井里的水发臭,无法饮用。上述问题已持续多年,经当地居民与水泥厂协商,水泥厂帮居民安装了自来水,近期有居民向县信访办反映该厂的环境污染问题,水泥厂已停止向周边居民提供自来水,居民无水可饮。”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部分属实。
关于龙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污染地下水一事,已于第一批次38号案件、4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关于龙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粉尘污和噪声污染一事,已于第二批次9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现针对周边居民饮水问题作出如下汇报: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不属实。
“举报人5月31日向督察组反映了“马某2012年在粮种场村正西方向2公里以栽树的名义开垦7500亩嫩江沿岸草原湿地,承包至今变成了耕地”问题。6月5日,当地政府有相关部门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但未对马某毁草垦荒问题进行处理。举报人认为相关部门处理问题走过场。”
此案件已于第一批第1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工业园区东侧有搅拌站和烘干塔,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已持续近6年。当地环保部门已对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但监测后并没有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3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古城镇民和村二队大队书记史某某非法砍伐民和二队林地松树。”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不属实。
“建华区双华路北大街华溪小区21号3单元地下室有一台用于供热二次加压的机器,冬季运转过程中产生极大的噪声且产生共振,影响居民生活,已持续2年。举报人曾向市长热线及供热单位反映,至今未果。”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情况属实。
2018年6月初,中信供热公司和齐齐哈尔市棚改办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勘察、了解情况。2018年6月12日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承诺:立即成立专家组论证,提出合理解决方案,报齐齐哈尔市政府批准,落实改造资金后实施。2018年9月末前完成改造。
“克山县东市场小区“品质涮坊”的压缩机和排风机每天24小时运转,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向县政府及环保局反映此问题,但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小区有业主因反映情况受到饭店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恐吓。”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属实。
2018年6月9日,克山县接到此交办案件后,立即组织查办。一是成立专案组。由克山县副县长徐春波为组长,克山县市场局、城管局、公安局、监察委、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案组,负责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二是立即开展调查。经专案组现场检查,信访人反映的该店噪声来源于室内冷库外挂压缩机。经过2017年整改后近一年的运行,室内冷库外挂压缩机设备老化,未进行及时检修,致使噪声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三是明确处理意见。根据《齐齐哈尔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6月11日上午,在克山县市场局、城管局、公安局、监察委、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该店自行切断电源,冷库停止使用。
经过克山县公安部门调查了解,没有发现饭店经营者和政府工作人员对小区业主进行恐吓的行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
齐齐哈尔市迎检联络组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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