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救济资助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
近日,一起抚养纠纷案原告的母亲何某专程来到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向控申检察官送感谢信表示感谢。“我万分感谢你们对我一家的关爱与资助!接到通知的我几乎不敢相信。十几年来,我对孩子不离不弃,而他父亲早已抛弃我们,十几年来从未给过抚养费,让我受尽生活的苦难,尝尽人生的辛酸……”。
信中的孩子曾某一出生便为肢体一级残疾,曾父见状便抛弃了曾某及曾母,自出生以来,曾某便由曾母独自抚养。2014年,曾某将曾父诉至从化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曾父一次性支付90700元给曾某,但因曾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曾某至今未获得抚养费。
为践行保护性司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从化区人民检察院的控申检察官主动联系曾某的母亲,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会同该案承办法官一起到曾某家中实地了解情况,同时提供法律咨询和进行“劝慰式”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打开“法结”和“心结”。
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实地走访曾某家和户籍地村委会,认为曾母要在家照看肢体一级残疾的曾某及十一岁的女儿,不能外出打工,只能在家做手工赚取微少的生活费,一家三口的生活均靠政府给予的低保金及曾某的残疾补贴金维持,另外一家三口住在村里的临时安置房,家庭面临急迫困难,符合法律规定的救助情形,遂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曾某争取到了相应的救助金。为达到良好的救助效果,控申检察官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帮助曾某家庭落实住房问题,将检察机关的法律关怀与检察人的人文关怀相融合,及时传递了法律的温度。这是从化区人民检察院首例对追索抚养费的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
检察寄语
开展此次司法救助工作,是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探索和实践。以该案为契机,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将加强与从化区人民法院的沟通合作,及时收集符合救助条件的线索,进一步延伸检察服务的触角,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让司法温暖及时传送给每一个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进而推送到整个社会。
来源:广州检察、从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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