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7〕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47号)精神,加快推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按照“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原则,引导和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实施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平均每年改制比例力争完成10%,到2020年末,力争实现全市至少50%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为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奠定基础。
(二)改制要求。通过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企业达到两类改制要求之一。一是基本达到产权清晰,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制度健全;财务规范,家底清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市场主体资格合法;实现“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五个方面独立,企业成为真正法人实体。二是具备条件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为本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责任主体,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亲自抓,逐户企业抓发动、抓落实、抓协调、抓推动。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基本情况及改制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按照任务要求确定拟改制企业名单,对纳入改制计划的企业,要“一企一策”制定改制实施方案,切实解决改制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二)聘用中介机构。各县区要指导辖区内企业聘请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辅导企业完成改制工作。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金融办可推荐中介机构,聘请与否由企业自主选定。
(三)建立规上企业改制数据库。建立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改制数据库,对改制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建立改制企业成长规范档案。改制数据库中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具备条件且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优先纳入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作为拟上市企业储备,进行上市辅导、培育。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时进行数据查询和日常监管。
(四)加强培训指导。市金融工作局邀请天府(四川)股权联合交易中心和中介机构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每个县区培训企业不少于10家,以激发企业公司制改制内在动力,推动试点企业加快改制步伐。
(五)改制实施。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指导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重点帮助企业对资产权属、财务规范、内控制度、治理结构等环节进行理顺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指导拟改制企业完善改制股份公司所需材料,履行改制相关程序,完成股份公司注册登记。
(六)改制验收。企业改制工作完成后,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各县区及市级相关行业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向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一)鼓励地方政府大力推动企业改制工作。各县区应积极支持企业加快改制步伐拓宽融资渠道,并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当地企业改制和地方财力情况对完成改制的企业给予适当费用补助。
(二)对改制企业优先安排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改制企业。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申报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时,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商务、农业、林业、文化等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
(三)落实税收政策。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扶持政策,改制企业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91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改制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2.鼓励和支持改制完成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3.改制企业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核准按程序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后,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事宜,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4.除国家规定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用水权、用电权、用气(热)权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相关部门均不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加大对改制企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对改制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积极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方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对改制企业合理的票据承兑、贴现需求优先给予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维持合理的贷款利率,积极构建平等、互惠、互利的银企关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尽可能为改制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
(五)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对进入规上企业改制数据库的企业加大税费、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加快改制发展,使其尽快符合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改制企业行业类型、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定制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服务。积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开展合作,为改制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引导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服务企业改制。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进入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
(六)做好企业改制服务工作。一是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综合服务。企业因改制规范需要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出具相关证明的,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改制过程中因历史遗留债务和担保问题构成重大法律障碍的,市、县区政府要积极协调,妥善解决债务处置、债务重组等问题。市、县区政府要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审批窗口,由政府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改制涉及的各方面行政许可事项,为改制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全方位、综合式服务。二是积极给予土地供应、项目审核等支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为改制企业办理有关不动产登记手续。三是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制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统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和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改制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和推动规模以上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其他行业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内规模以上企业的改制工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企业改制相关支持工作。
各县区要加强对规模以上企业公司制改制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贯彻执行方案和优惠政策,推进企业改制顺利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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