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首部规范城市绿化管理的政府规章《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对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标志着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据了解,2005年东营制定出台了《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规范东营城市绿化管理,提升城市整体绿化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相关办法已于2016年6月30日到期。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绿化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结合东营实际,东营市法制办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积极借鉴青岛、深圳等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草案)。
《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和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四十一条。主要解决城市绿化管理管理职责、规划建设管理、绿地保护和管理、督查检查及行政处罚措施等方面的问题。
办法规定,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等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明确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程序和绿线划定,明确了城市绿地的建设标准。推动“绿色图章”制度落实,在规划阶段按标准控制住附属绿化指标和设计方案,提高东营的绿地总量,解决近几年东营市新建住宅小区绿地率不达标引发的突出矛盾。加强施工降水、排水保护管理,同时对监督检查职责以及违法事实确认等作了规定。
此外,办法结合东营实际,按照立法权限,针对管理中遇到的空闲土地不及时绿化,养护责任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养护或者修剪,在城市树木周边实施降水、排水作业,未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保护措施等突出问题,在政府规章的权限范围内创设了部分行政处罚措施。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也将通过多措并举开展《办法》宣传活动,不断完善行业规划编制,扎实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严格规范“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加大园林绿化执法力度,贯彻落实《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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