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广饶县国地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在线访谈


主持人 尊敬的纳税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广饶县国税局、广饶县地税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 在线访谈活动将于4月17日上午9:00-11:00举行,届时广饶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曙光,广饶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魏海将携专家团队参加。如果您有涉税问题,现在就可以留言了,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为您做出解答,期待您的参与。 [04-16 14:50]
主持人 尊敬的纳税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由广饶县国税局、广饶县地税局联合举办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在线访谈活动。活动将于今天上午9:00正式开始,广饶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曙光,广饶县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海(主持工作)将携专家团队参加。如果您有关于国地税联合办公、税收政策等方面的问题,现在就可以提问了,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为您做出解答。在线访谈,期待您的参与! [04-17 08:51]
主持人 此次访谈,我们很荣幸邀请到了广饶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曙光,广饶县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海。王局长、魏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大家好,欢迎来到我们的访谈室。 [04-17 08:53]
王曙光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纳税人朋友们,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做客访谈室,借此机会,我代表广饶县国税局,向多年来关心、理解、支持国税工作的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04-17 08:54]
魏 海 主持人好,纳税人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再次通过这个平台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真诚希望大家向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也希望与王局长一同倾听纳税人最真实的声音,共同促进广饶县税收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04-17 08:54]
主持人 好的,王局长、魏局长。访谈之初,还请你们先为我们介绍一下广饶县国税局和地税局的总体工作情况。王局长,请您首先简要介绍一下广饶县国税局的总体情况。 [04-17 08:55]
王曙光 广饶县国税局成立于1994年7月,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22人。全局内设11个股级单位、1个副科级直属单位(稽查局)、1个股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1个正科级基层分局(大王经济开发区分局)、4个副科级基层分局(城区分局、大王分局、开发区分局、西刘桥分局),担负着全县19000余户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经济税源为石化、造纸、橡胶轮胎、化工等。近年来,我局按照上级局工作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我局连续19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国家级“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省国税系统先进单位”、“全省国税系统基层先进领导班子”、“全省减免税调查统计先进单位”、全省“幸福进家”先进单位、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单位、“全市国税系统先进局”等荣誉称号。2017年,全局共组织税收收入514,920万元,同比增长42.79%,增收154,307万元,其中县级收入完成173,817万元,同比增长45.08%,增收54,009万元,实现了艰难环境下税收收入的稳中有升。 [04-17 08:56]
主持人 好的,谢谢王局长。 [04-17 08:56]
主持人 魏局长您好,欢迎再次做客咱们访谈室。请您向网友们简要介绍一下咱们地税局的基本情况。 [04-17 08:57]
魏 海 大家好。广饶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现内设8个科室,辖稽查局、直属征收局2个直属机构和大王等7个中心税务所,有正式在岗干部职工83人,协税人员104人,负责全县19000多户纳税人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2017年,全局共组织各项税收收入163788万元,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0388万元,增长14.93%,为广饶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广饶县地税局是省级文明单位,曾获得“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近年先后被评为“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和“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基层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04-17 08:57]
主持人 谢谢两位局长的介绍。现在已经有不少网友在线提出问题了。请两位局长和各位科室负责同志予以解答。 [04-17 09:16]
网友 郭靖 我是一名居民,委托房屋中介出租自己的住房,发票有谁开具呢? [04-17 08:55]
国税纳税服务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30号)文件的规定:三、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04-17 09:25]
网友 游客 您好,王局长,我想问一下在大厅代开的普通发票,不慎丢失怎么处理?谢谢! [04-17 09:03]
国税纳税服务科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丢失发票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具体处理参考各地政策规定。 [04-17 09:26]
网友 游客 我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方式,请问能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04-17 09:04]
国税税政科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6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4-17 09:27]
网友 游客 我是一家成品油生产企业,请问在4月份征期申报时需要填报哪些资料 [04-17 09:16]
国税税政科 自税款所属期2018年3月起,也就是4月份征期申报时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04-17 09:30]
网友 游客 我是一名居民,委托房屋中介出租自己的住房,发票由谁开具?(齐成) [04-17 09:17]
国税纳税服务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30号)文件的规定:三、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04-17 09:32]
网友 游客 个人购买住房如何交纳契税? [04-17 09:19]
地税局法规税政科 (一)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其他情行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 [04-17 09:33]
网友 游客 在二手房交易中,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怎样界定? [04-17 09:19]
地税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04-17 09:33]
网友 游客 我是一家成品油生产企业,请问在4月份征期申报时需要填报哪些资料?谢谢! [04-17 09:20]
国税税政科 自税款所属期2018年3月起,也就是4月份征期申报时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04-17 09:34]
网友 游客 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受赠方缴什么税,其营业额怎样界定? [04-17 09:20]
地税局法规税政科 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受赠方应按3%税率交纳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赠予行为属于契税的纳税行为,应缴纳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契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04-17 09:36]
网友 游客 企业对外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有什么新的政策? [04-17 09:20]
国税政策法规科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固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勇于慈善活动、公益性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4-17 09:37]
网友 游客 我是一名居民,委托房屋中介出租自己的住房,发票由谁开具?(齐成) [04-17 09:21]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30号)文件的规定:三、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04-17 09:37]
网友 游客 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 [04-17 09:21]
国税征收管理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通知》所称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04-17 09:38]
网友 游客 您好,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享受条件有没有变化? [04-17 09:22]
地税局法规税政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04-17 09:38]
网友 游客 个人房屋买卖交什么税,怎么办? [04-17 09:22]
网友 游客 我是一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停业,请问期限有时间规定吗? [04-17 09:22]
国税征收管理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第二十三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04-17 09:41]
网友 游客 我们公司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开局单位和收款单位不一致,能作为费用列支的凭证吗? [04-17 09:23]
国税征收管理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04-17 09:42]
国税征收管理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04-17 09:43]
网友 游客 1.个人购买住房如何缴纳契税? 2.在二手房交易中,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怎样界定? 3.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受赠方缴什么税,其营业额怎样确定? [04-17 09:23]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一)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其他情行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 [04-17 09:44]
网友 游客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企业,我们单位的发票领购簿丢失及几张空白发票也丢失了,这个怎么处理啊 [04-17 09:24]
国税纳税服务科 国税纳服请按以下步骤: 一、登报声明作废; 二、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发《发票领购簿》; 三、对丢失的发票,视情节情况,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之规定进行处罚。 [04-17 09:46]
网友 游客 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了,是否需要到税务局办理变更登记? [04-17 09:24]
地税局法规税政科 这个问题是税务登记信息变化的问题,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未涉及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事项的,由企业(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二是其他涉及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事项的,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你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属于第二种情况,可以直接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04-17 09:46]
网友 游客 金融服务企业给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么? [04-17 09:24]
国税纳税服务科 金融服务企业给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4-17 09:47]
网友 游客 我是一名新办纳税人,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号必须填写吗? [04-17 09:24]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04-17 09:48]
网友 游客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之前已经在地税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发生退款,已缴纳的营业税如何退还 [04-17 09:25]
国税税政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04-17 09:48]
网友 游客 我们企业专门种植花卉,享受企业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税收优惠,能否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呢? [04-17 09:25]
国税税政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若你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的条件,可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4-17 09:51]
网友 游客 2017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有何进一步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04-17 09:26]
国税税政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不需要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04-17 09:52]
网友 游客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如何办理 [04-17 09:26]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企业税务登记方面: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三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即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统一整合为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另行办理税务登记、单独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只需有涉税业务到国、地税办税窗口进行确认登记,采集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纳入税务管理。在这里特别提醒的是,企业成立后,即使没有经营业务,也有可能产生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所以应按时申报纳税,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影响纳税信用等级。个体登记方面: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04-17 09:53]
网友 游客 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 [04-17 09:27]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通知》所称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04-17 09:53]
网友 游客 我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之前开的专用发票5月之后还能不能红冲,能红冲的话冲的是多少税率, [04-17 09:27]
国税纳税服务科 因为正式文件尚未下发,具体政策尚未出台,等政策出台后,再予以详细答复 [04-17 09:54]
网友 游客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之前已经在地税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发生退款,已缴纳的营业税如何退还 [04-17 09:27]
地税局法规税政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04-17 09:55]
网友 游客 简并发票领用次数后,对于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纳税人一次领用增值税发票的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04-17 09:28]
王曙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第二条规定:“……。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04-17 09:55]
网友 游客 核定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享受优惠? [04-17 09:29]
国税纳税服务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文件规定“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04-17 09:56]
网友 游客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只能去税务局代开吗? [04-17 09:29]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规定,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票,不在此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税务机关代开。 [04-17 09:56]
网友 游客 我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开具单位和收款单位不一致,能作为列支费用的凭证吗? [04-17 09:29]
国税纳税服务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04-17 09:57]
网友 游客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之前已经在地税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发生退款,已缴纳的营业税如何退还 [04-17 09:30]
国税税政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04-17 09:57]
网友 游客 我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开具单位和收款单位不一致,能作为列支费用的凭证吗? [04-17 09:30]
国税纳税服务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04-17 09:58]
网友 游客 我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开具单位跟收款单位不一致,能作为费用列支的明细吗? [04-17 09:30]
主持人 此问题已回答 [04-17 09:58]
网友 游客 消费者收到的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卷式发票是否可以使用? [04-17 09:31]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规定,为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防伪措施为光变油墨防伪。 [04-17 09:59]
网友 游客 您好,请问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或抽奖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04-17 09:32]
魏 海 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另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即:反馈礼品不征,抽奖所得税征。 [04-17 09:59]
网友 游客 我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开具单位和收款单位不一致,能做为费用列支的凭证吗? [04-17 09:33]
地税局法规税政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04-17 10:00]
网友 游客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之前已经在地税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发生退款,已缴纳的营业税如何退还 [04-17 09:34]
王曙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04-17 10:02]
网友 游客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之前已经在地税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发生退款,已缴纳的营业税如何退还 [04-17 09:34]
魏 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04-17 10:03]
网友 游客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 [04-17 09:34]
王曙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04-17 10:03]
网友 游客 我想问一下,我公司被评为a级纳税人有什么便利? [04-17 09:34]
地税税源管理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规定,对a级纳税人:(1)我们会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及时办理;(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6)ab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04-17 10:04]
网友 游客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之前已经在地税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发生退款,已缴纳的营业税如何退还 [04-17 09:34]
国税税政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04-17 10:04]
网友 游客 2018年车辆购置税是多少了? [04-17 09:35]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17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04-17 10:04]
网友 游客 请问什么是m级企业 [04-17 09:35]
王曙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一)新设立企业。(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04-17 10:05]
网友 游客 我想要查询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必须要去办税厅吗? [04-17 09:36]
魏 海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04-17 10:05]
网友 游客 我是一家物业公司,营业执照范围中有物业服务项目,请问能开具保安服务发票吗? [04-17 09:36]
国税纳税服务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四项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因此如果营业执照范围中没有保安服务,不得开具保安服务发票。 [04-17 10:06]
网友 游客 两位局长好!请问千户集团是什么?名单如何确定?谢谢 [04-17 09:37]
王曙光 千户集团是指年度缴纳税额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企业集团。其中年度纳税额为集团总部及其境内外全部成员企业境内年度缴纳各项税收总额,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全部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不论年度缴纳税额多少,均纳入千户集团范围。单一的法人企业,即,虽然不是企业集团,如果年度缴纳税额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也可纳入千户集团范围。千户集团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按年度发布。2018年度总部位于我县的华泰集团、金岭集团确定为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的千户集团。 [04-17 10:07]
网友 游客 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怎么走?谢谢 [04-17 09:38]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首先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清税申报后,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04-17 10:10]
网友 游客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收购其他公司的土地和房产没有分别的金额只有合计金额,怎么划分土地房产金额? [04-17 09:38]
地税局法规税政科 应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房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划分,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不受影响,因为房产原值包含土地价值,应税土地的面积也是确定的。 [04-17 10:10]
网友 游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核定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交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享受优惠?谢谢 [04-17 09:39]
王曙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文件规定“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04-17 10:12]
网友 游客 5月份之前开具的17%的发票没有完全抵扣完,在5月份之后可以还按照17%进行抵扣吗? [04-17 09:39]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因为正式文件尚未下发,具体政策尚未出台,等政策出台后,再予以详细答复 [04-17 10:12]
网友 广饶海丰盐化有限公司 你局如何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 [04-17 09:39]
国税征收管理科 2016年以来我局积极探索,先后确定三户企业开展了大企业税收风险内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我们按照企业的业务流程,结合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帮助企业梳理查找各经营环节的涉税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税收防控措施,引导企业在原有管理制度基础上完善、修订其税收风险内控制度。三户企业通过税收风险内控机制的运行,有效的降低了各环节的税收风险,企业的纳税遵从度明显提升。 [04-17 10:17]
网友 游客 请问一下,我公司打算已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请问是否要征收增值税? [04-17 09:40]
地税税源管理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对投资企业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且被投资企业取得不动产包括接受投资入股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要征收增值税。 [04-17 10:18]
网友 游客 如何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04-17 09:40]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计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04-17 10:18]
网友 游客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收购其他公司的土地和房产没有分别的金额只有合计金额,怎么划分土地房产金额? [04-17 09:40]
魏 海 应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房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划分,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不受影响,因为房产原值包含土地价值,应税土地的面积也是确定的。 [04-17 10:19]
网友 游客 是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04-17 09:41]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1项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因此,无论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只要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符合财税【2015】119号对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的其他限定性规定,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04-17 10:19]
网友 游客 我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开具单位和收款单位不一致,让对方单位开个证明说明是一个单位,能行吗? [04-17 09:42]
地税法规税政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04-17 10:20]
网友 游客 什么是m级企业? [04-17 09:44]
主持人 此问题已回答 [04-17 10:21]
网友 游客 请问什么是m级企业? [04-17 09:44]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此问题已回答 [04-17 10:22]
网友 俊源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04-17 09:47]
地税局法规税政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04-17 10:23]
网友 游客 我公司取得的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如何进行查验? [04-17 09:47]
国税征收管理科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04-17 10:23]
网友 游客 我公司取得的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如何进行查验? [04-17 09:47]
地税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此问题已回答。 [04-17 10:24]
网友 游客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们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提供哪些资料进行备案? [04-17 09:48]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04-17 10:25]
网友 游客 商业票据贴现过程中涉不涉及印花税? [04-17 09:48]
国税纳税服务科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时,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04-17 10:25]
网友 游客 我们是山东镁卡车轮有限公司,现咨询收到普通发票的开具单位和收款单位不一致,能作为费用列支的凭证吗 [04-17 09:51]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04-17 10:26]
网友 好心情 新能源汽车还能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吗? [04-17 09:52]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17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04-17 10:26]
网友 游客 我想问一下,我公司被评为a级纳税人后有什么便利?谢谢 [04-17 09:52]
王曙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规定,对a级纳税人:(1)我们会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及时办理;(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6)ab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04-17 10:27]
网友 游客 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存在哪些风险 [04-17 09:53]
魏 海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文件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该到位没到位,结果还要去借款,这笔账应该算到股东头上,不能算到公司头上。 [04-17 10:27]
网友 游客 普通发票的开具单位和收款单位不一致,能作为费用列支的凭证吗 [04-17 09:56]
地税局法规税政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04-17 10:28]
网友 游客 您好,王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享受条件有没有变化? [04-17 09:57]
国税征收管理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04-17 10:29]
网友 游客 我想咨询一下: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正常使用? [04-17 10:00]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纳税人应当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和税控服务单位将提供帮助。税务部门已经并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 [04-17 10:29]
网友 游客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共有,需要缴纳契税吗? [04-17 10:02]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按照财税[2011]82号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04-17 10:29]
网友 游客 我公司打算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请问是否要征收增值税? [04-17 10:03]
国税征收管理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对投资企业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且被投资企业取得不动产包括接受投资入股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要征收增值税。 [04-17 10:30]
网友 游客 我们企业专门种植花卉,享受企业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税收优惠,能否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呢? [04-17 10:04]
地税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若你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的条件,可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4-17 10:35]
网友 游客 无偿赠与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 [04-17 10:04]
地税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无偿赠与住房行为分两种情况,税收政策不同。其中通过赡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行为,受赠方按3%缴纳契税,5元印花税;赠与方不纳税。通过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赠予方和受赠方应分别按二手房交易政策缴纳相关税收。 [04-17 10:36]
网友 游客 局长,您好,麻烦问下,我们由于业务要求,需要印制冠名发票,企业支付费用吗? [04-17 10:07]
国税纳税服务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使用冠名发票的单位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到发票印制企业印制发票,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规定取得印制费用发票。 [04-17 10:37]
网友 游客 我们由于业务要求,需要印制冠名发票,企业支付费用吗? [04-17 10:08]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使用冠名发票的单位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到发票印制企业印制发票,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规定取得印制费用发票。 [04-17 10:37]
网友 游客 我想咨询一下,2018年购买家用轿车2.0排量的车辆购置税是多少? [04-17 10:10]
地税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10% [04-17 10:37]
网友 游客 我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开具单位和收款单位不一致,能作为费用列支的凭证吗 [04-17 10:19]
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04-17 10:38]
网友 山东金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在什么时候纳税? [04-17 10:35]
国税纳税服务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04-17 10:39]
网友 游客 我们要申报出口免税销售额,申报之前需要去税务局备案吗? [04-17 10:26]
地税税源管理科 不需要到国税备案。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须在申报表上填写免税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免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处。企业出口免税不需要通过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数据,不向税务机关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04-17 10:39]
网友 游客 国家税务出台了2018年1号公告,请问那些发票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04-17 10:51]
国税纳税服务科 成品油发票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04-17 10:54]
网友 游客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错误,但购买方已认证,在购买方提交红字发票申请时,填写货物(劳务 服务)名称,税收分类选择与销售方不同,购买方显示为*纺织产品*加工费,销售方显示为*劳务*加工费,是否影响红字发票开具申请? [04-17 10:54]
国税税政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要求,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04-17 11:03]
网友 游客 新能源汽车车购税税率多少? [04-17 11:25]
国税纳税服务科 现阶段免征车购税。 [04-17 11:26]

港口区率先在全市开通河长制短信提醒服务
专家:治理收视率造假亟待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
@泸州人:快来看!泸州这家火锅店遭了!
脑瘫少年孙康心中的大世界
界首市王集镇土地流转 拓宽农民增收路
东营市广饶县国地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在线访谈
延安市公安局稳步推进民警备勤休息用房和个人住宅团购工作
朔州开启旅游赛事季
上官吉庆在调研我市春季植树增绿工作时强调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全力打造绿色之城 花园之城 生态之城
3000万年误差小于1秒 天宫二号空间冷原子钟实现预定科学目标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唱响新时代主旋律 闽南日报社2018年通联工作会召开
孙建友出席全国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试点专题现场会
金山区市政所召开龙胜路改建工程管线前期协调会
闽侯县成功晋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
超级工程震撼亮相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关于2017年11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宁波民间工艺精品集》出版首发
鞍山市博物馆迎来“小观众”
市工商局举办“放心消费在江城”五进企业消费维权知识竞赛
全市政府网站普查整改工作推进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