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8名执行工作辅助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公开招录8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2名)执行工作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刑事犯罪和被开除公职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word/wps等文字处理软件,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并具有较强的书写能力;能听懂客家方言;
5、身体健康,能适应常加班、外出执行工作等状况。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周六、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政法路8号,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并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我院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三、考试录用
1、笔试和打字测试。笔试为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察文字表达能力,占总成绩30%;打字测试为中文录入,占总成绩3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和打字测试的成绩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等,占总成绩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笔试、打字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5、录用。体检、考察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福利待遇
待遇从优,缴交“五险”等相关福利,试用期为2个月。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咨询电话:0753-2589115
查询方式:
登录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mxfy.gdmx.gov.cn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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