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管理、规划、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部门对1998年9月24日发布的《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正确理解《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1.问:为什么要制定《实施办法》?
答:目前我市城市道路管理的主要依据为国务院1996年10月1日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其颁布时间早,部分内容已不能够满足现阶段城市道路管理需求。城市道路包含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等构筑物,管养职责涉及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具体有哪些?
答: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管养的城市道路清单已在市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公布。
3.问:地块开发公司自建的城市道路由谁负责管养?
答:地块开发公司建设的城市道路,应当与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做好城市道路移交的相关衔接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委托相应的城市道路管理机构管理。
4.问: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由谁负责管养?
答: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由城市道路管理机构负责场地管养;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公共绿地管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5.问:因故需挖掘城市道路的,需到哪里办理哪些手续?
答:根据道路管理范围,市管道路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许可事宜,其余区域的道路需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6.问:地块开发需要接入自来水、雨污水等管线,时序安排上有何要求?
答:为避免反复开挖的现象,同一城市道路上的地块开发管线应一次性接入,暂时无法接通内部管线的,应考虑在道路红线范围外预留支管方便后续施工。
7.问: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的收费依据是什么?
答: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收费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可咨询许可办理部门。
8. 问: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的提升改造由谁实施?
答:由公安交通管理与建设、规划、房管、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部门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市、辖市(区)城市道路管理机构根据道路管理权限实施相邻的退红线区域改造。
9. 问:小区大门以内的道路是否适用于本办法?
答:开发小区大门以内的道路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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