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函〔2018〕340号)要求:“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额养老保险费。代缴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制定的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函〔2018〕340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六部分内容,对参保对象、缴费及补贴标准、参保方式、资金筹措、部门职责和附则等予以说明和规定。第一点“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60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不在享受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相关待遇期间,且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第二点“缴费及补贴标准”,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全额财政补贴。第三点“参保方式”,2018年11月底前,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困难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新增和退出的困难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停保登记业务。第四点“资金筹措”,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需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统筹安排,并由各区按其现行渠道进行资金申请和划拨。第五点“部门职责”,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并明确了各区民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的职责。
四、主要条款解读
(一)第一点“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60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不在享受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相关待遇期间,且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
解读:低保对象是指具有佛山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80元/人月的困难群众。低保临界对象是指具有佛山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980元/人月-1470元/人月的困难群众。
(二)第二点“缴费及补贴标准”,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全额财政补贴。
解读:最低缴费标准为30元/人月。
附件:佛山市民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佛民保〔2018〕12 号 ).pdf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9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深圳市法制办李璠副主任一行到省法制办汇报工作
青川县“三位一体”补齐防震减灾短板
武术表演贺丘处机诞辰 全民健身迎第十五届烟台武术节
企业“走出去”需要怎样的避风港?
《佛山市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源汇区南关小学举行“朗读者”风采展示活动
市安监局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执法交叉检查
【扶贫攻坚看河南】“多彩田园”光山县: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
博望区新市镇召开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
市领导开展慰问百岁老人代表和高龄贫困老人代表
【商务局】柳州2018年全市旅游工作会议成功召开
通城晒价台第440期——2017年11月20日南通市区部分超市 一般冲调类 价格
刘庆花:不惑之年“触电”再出发
记云南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王志民
荆门市养老保险暖心认证 静默核查为社保年审“减负”
史诗40年 改革再出发丨吴中:守护“天堂之美” 发力“绿色崛起”
我市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
苏州城区48条河道高标准清淤
关于下发《恩施自治州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