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6%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30元调整为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6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30元调整为1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调整为1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6%。
我市自1995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经过多次调整最高标准由1995年的220元调整到2018年的1620元。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唐山车务段开展铁路道路交通及路外安全宣传
商丘市夏季广场文化活动启动
灌南又现“叶欣仁” 快递车包裹散落 路政员及时收回
四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次办成”政务服务改革结硕果
宁德新能源材料产业园等重点项目集中开竣工
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6%
安全迎五一、平安过端午
我市贯彻推进“土十条”工作取成效 土壤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江津合川等事业单位公招507人 部分岗位即日起可报名
环保督察“回头看”现场核查点位251个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黑龙江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重磅!今年底前广东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张光峰会见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客人
丹棱县:凝心聚力攻坚克难 推进工业经济发展
江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法规 将进入省人大审查批准环节
明年年底前,台州力争无欠薪
蚌埠市安监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雷霆风暴”执行行动
白庙河镇找准产业脱贫致富新路径
东海县李埝乡“冬训+”让“老曲新唱”焕发新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