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烟台居民人均收入17428元 同比增长7.8%

上半年烟台居民人均收入17428元
经济总体运行稳定是居民收入增长的因素之一
烟台新闻网8月21日讯(ymg记者 安益 通讯员 曲一哲)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昨日发布了今年上半年烟台居民人均收入数据。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28元,同比增长7.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98元,增长7.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19元,增长7.1%。
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记者了解到,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从收入来源看,上半年全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463元,增长8.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0.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5.2个百分点,是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拉动力;人均经营净收入3028元,增长8.4%,占可支配收入比重17.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5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1611元,增长2.5%,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9.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325元,增长6.8%,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3.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9百分点。
此外,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增幅均高于城镇。受集体分配红利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影响,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收入1045元,增长9.3%,高于城镇2.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收入934元,增长6.9%,高于城镇1.0个百分点。
居民收入增幅较一季度有所回落。上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一季度回落0.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一季度回落0.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一季度回落0.6个百分点。
经济总体运行稳定是收入增长的因素之一
上半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30.05亿元,比上年增长6.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3.95亿元,同比增长8.7%;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1.8%,涨幅比去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回落0.1个百分点。
2018年4月26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烟台市积极响应,自6月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1元调整为19.1元;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40元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4元调整为1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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