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种开放的以社区为运行环境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体现人性化理念的刑罚执行方式,它反映的是一种较为先进的、符合和谐社会发展要求的法治理念。作为全省第一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西宁市于2009年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近年来,西宁市社区矫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突出管理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截至目前,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全国0.2%以下的平均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搭建平台
构建教育管理工作新格局
●健全组织机构,搭建专门教育管理平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并专题听取工作汇报,不断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市综治考评重要内容,成立市级领导任组长,公、检、法以及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夯实了组织基础。2015年初,与公检法联合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场所建设,搭建集中教育管理平台。把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实体化、实战化的平台,进一步厘清县区矫正中心与司法所职责分工,把社区矫正人员衔接报到、矫正宣告、监管审批、教育培训、心理矫治等重要执法事项统一到社区矫正中心开展,形成以县区司法局与司法所社区矫正教育管理职能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工作新格局。目前,全市7个县区的社区矫正中心已全部建成使用。
●整合社会资源,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树立“大教育”理念,把社区矫正教育作为一项社会工程来抓。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将社区矫正工作触角向基层组织延伸。吸纳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村)和单位负责人、家人亲属等为矫正小组成员,为每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小组,建立融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为一体的社会参与机制。强化社会力量建设,每年与民盟市委联合开展“黄丝带”帮教行动;与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协作建立了社区矫正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团,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效果,全面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
强化保障 建立教育管理保障新机制
【强化工作制度体系保障】为依法规范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相继制定《西宁市社区矫正“十个一”教育制度》《西宁市社区矫正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制度》《西宁市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等10多项规定。强化动态分析研判,建立司法所每半月、县区司法局每月、全市每季度三级分析研判制度。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建立报到管理、定期排查、对象走访、跟踪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制度,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全方位构筑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体系,连续三年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加强年、规范年、提升年”活动,联合市检察院开展全市社区矫正执法大检查,夯实了基层基础业务,提升了社区矫正执法者刑罚执行能力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质量。
【强化专业队伍保障】积极努力争取,2013年初成立了西宁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专业矫正机构,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专职人员,强化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通过内部调剂、公开招考等方式充实专业工作力量,全市73个司法所均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分层分级培训方式,对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进行普遍轮训,社区矫正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强化工作经费保障】落实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2012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保障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通知》,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城区每名社区矫正人员每年不低于1000元、县域每名社区矫正人员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需的财力支持。
坚持创新 推动教育管理取得新成效
【创新教育管理内容】推进思想道德教育鲜活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代先模人物的典型事迹教育感化社区矫正人员,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促其养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推进法治教育系统化。开展针对性的法律常识教育,让社区矫正人员真正认罪悔罪,教育引导社区矫正人员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用法治方式维护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开展通报收监案例警示教育、学习宪法法律等专项活动,使社区矫正人员从思想认识上提升对法律的敬畏。
【创新教育管理方式】坚持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依托社区矫正中心,通过课堂培训、座谈讨论等形式,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型、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科学制定矫正个案,实行“一人一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坚持分段教育和分类教育相结合。健全分段教育机制,开展以认罪悔罪为主的入矫教育、以规范行为为主的常规教育和以回归社会为主的解矫教育,增强教育的时效性。坚持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相结合。在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建立了西宁市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中心,邀请24名心理学专家成立西宁市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专家库,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巡诊活动,通过购买专业心理矫治服务的方式,及时有效治疗和干预有心理危机的社区矫正人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信息监管平台,运用指纹仪、执法记录仪、考勤机、人脸识别仪、电子腕带等设施手段,客观记录学习、劳动、教育等情况,保证了教育管理日常工作的落实,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发生。(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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