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深入推进我市犬只规范化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助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按照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现就加强养犬重点管理区犬只规范化管理,开展集中治理犬患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人是犬只的法定责任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自觉履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登记和年检义务,主动到狂犬病免疫点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标识,主动到各县区公安机关养犬管理机构办理《养犬免疫登记证》并定期年检。
二、养犬人应当自觉遵守犬只限养规定,重点管理区提倡不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犬,居民个人禁止饲养危险犬。
三、养犬人应当自觉遵守养犬行为规范,不得在禁止的场所和区域养犬;不得携带犬只进入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和区域;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免疫登记证》,挂犬牌,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及时制止犬吠、追逐等妨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便溺;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主动配合养犬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请广大居民于2018年4月30日前,主动办理《养犬免疫登记证》,并严格遵守限养规定和养犬行为规范。2018年5月1日以后,公安机关将会同农业、城管、市场监管、交通、房管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治理犬患专项行动,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对违规犬进行集中收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进行处罚。
五、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要带头守法,严格遵守我市养犬管理相关规定,共同监督养犬人落实养犬行为规范。上述人员违规养犬行为被依法查处的,执法部门将通报养犬人所属单位和纪委监察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制止、举报和投诉。公安、农业、城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记处理,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农业局举报电话:3606942(工作时间)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3652524(工作时间)
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3234315(工作时间)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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