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消协发布"双节"消费警示 购物保存好发票等凭证

   烟台新闻网9月22日讯 (ymg记者 陆启飞 通讯员 王华)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也是广大市民购物、旅游的高峰期。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消费纠纷,真正做到“品质消费、美好生活”的愿景,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旅行、购物等消费时要注意相关事项。
首先,中秋节临近,消费者在购买月饼及其它食品类东西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商店、糕点专卖店;同时要查看生产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相关标准是否明确标识;配料表、净含量、qs标志等指标是否清晰标示,一旦购买一定要索要发票等有效凭证。
国庆节也是旅游旺季,选择旅行社时,要查看旅行社资质和相关许可证是否齐全,还要考虑到其信誉程度。同时,不要被旅行社之间的“价格战”所迷惑,要理性面对较低报价。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路线、行程、景点、交通、食宿安排及标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缴费后及时索要发票,并保存好旅游合同。
其次,在网购时,尽量选择具有正规运营资质、信用评价高的网站和商家购买,下单时,尽量选择支付第三方担保支付或货到付款的商家 ,不要轻易直接转账给商家。节日期间,进入游乐性娱乐场所游玩,要选择正规的、安全保障措施完善的娱乐场,确保人身安全。
此外,消费者在外出就餐时要注意饮食卫生,要选择卫生条件好、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饭店就餐消费,查看好所选菜品的详细价格,结账前要注意查看消费明细。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节日期间,消费者在本省范围内餐饮,按照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应当明示商品、服务价格和消费金额,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经营者违反规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拨12331投诉电话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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