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欣红
“本人骑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被警察蜀黍教育,在此发朋友圈曝光自己,集齐20个赞即可和警察蜀黍说再见,请朋友们动动小手为我点赞,也请大家以我为鉴,骑电动车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别闯红灯,别逆行,别进入机动车道。临海交警温馨提示:遵守交规,安全一生!”(4月20日,钱江晚报)
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是导致车祸发生的很大诱因。但由于电动车的特殊性,只能根据不同的交通违法情况,酌情予以5元到50元不等的罚款。违法成本如此低,对于习惯于横冲直撞的“任性”骑行者,很难产生震慑作用。
面对电动车交通违规这个老大难问题,对于第一次电动车交通违法且行为比较轻微者,临海交警受商场集赞送礼的启发而出台的“集赞代罚”,令人脑洞大开。消息传出之后,不少人为这样的“创意”叫好,认为相比于罚款更具教育意义。而在反对者看来,此举是对交通违规者的羞辱,涉嫌违法。
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确没有规定这样的处罚手段,但临海警方并非强制,违规者可以从交罚款和转发朋友圈两项之中自由选择。换言之,“集赞代罚”是一种柔性的教育手段,当然不算越过执法尺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的,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二者选其一,法律允许交管部门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换言之,“集赞代罚”本质上其实是一种警告教育手段,不仅于法有据,相比于通常意义的说教式警告,更是一种既接地气又有效果的教育宣传办法,是值得一试的执法创新。因此,批评“集赞代罚”不仅是在吹毛求疵,也是对法律法规狭隘理解的“法律洁癖”。从实践效果来看,发朋友圈这个办法,不仅可以鼓励违法驾驶员通过朋友圈表态认错,也可以借助朋友圈将文明驾驶的提醒传达出去,效果远比单纯罚款要好得多。
当然,治理电动车违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并没有什么一招鲜吃遍天的“妙招”。除了“集赞代罚”式的尝试探索之外,更应该立足于常规治理,做好日常的点点滴滴,不能寄希望于运动式治理。久久为功,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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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赞代罚”的执法创意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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