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邵群)《苏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实施意见(修订稿)》(下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于昨天截止。记者了解到,结合苏州气候类型及规律,修订稿中拟删除“干旱”和“霜冻”两个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总数拟由原先的“十三类”调整为“十一类”。
为了规范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市气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并于6月19日至28日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
此前的实施意见规定,我市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共十三类,分别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和道路结冰。修订稿依据《江苏省灾害性天气预报等级用语和预警信号标准》,将“雷电”改成“雷暴”,并结合苏州气候类型及规律,删除了“干旱”和“霜冻”两个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的总数由“十三类”调整为“十一类”。
相关专家介绍,气象干旱是指某时段内,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现象。霜冻是指空气温度突然下降,地表温度骤降到0℃以下,使农作物、果树、茶叶等植株体内水分发生冻结而引起伤害甚至枯萎死亡的现象。对苏州地区而言,气象干旱和霜冻造成的气象灾害并不明显。
修订稿还明确规定,预警信号的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措施会因国家和省气象主管机构有关业务规定的调整而调整,且及时性要求高。因此改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记者同时了解到,目前苏州各县级市及吴江、吴中、相城三个区设有气象主管机构,姑苏区以及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未设气象主管机构。各县级市气象局和吴江区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吴中区、相城区气象局不发布预警信号。因此,修订稿根据实际,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市、县级市和吴江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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