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还剩10天,请抓紧了!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17年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将于今年6月30日24时结束,目前,距离截止日还剩10天了,苏州市工商局提醒全市广大经营者:请各单位抓紧时间按时年报了。届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将按时关闭。关闭后,未按规定公示、逾期没报的企业,将自动转入异常经营名录,企业今后的信用和发展将受损。
哪些单位应该参与公示年报呢?苏州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凡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苏州市工商局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联社及其分支机构,都要依法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平台上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公示年报最便捷的方法是:下载“江苏手机年报App”,然后根据提示,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对方提供的联络员信息和反馈的验证码,登录手机年报软件。手机年报和电脑申报内容是一样的,只要按要求逐项填好报告内容,最后“提交并公示”就完成今年的年报了。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20日,苏州工商局管辖范围内应报企业为501195户,已报401329户,年报率79.6%。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管辖区内应报企业为69157户,已报54325户,年报率78.15%。张家港保税区应报企业为9446户,已报7723户,年报率81.7%(不含个体户)。
 
按时年报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它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累积社会信用的重要途径……”苏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陈建国介绍说,商事制度改革确立了“宽进严管”基本原则,明确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推进市场监管转型等三项重要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改革目标,这三项制度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的。
据悉,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市工商局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部署,通过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住所条件改革、“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开展简易注销等多项改革举措,持续推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新增企业数量保持了较高增长,有效释放了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创新热情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4月底,苏州共有注册登记市场主体142.1万户,占全省总量的16.8%,是全省首个市场主体总量超140万户的地级市。其中企业62.3万户,个体工商户79.6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088户。
 
早谋划,多方联手“催”年报
 
2017年年度企业年报公示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苏州工商局提前谋划,详细制定年报工作推进方案,责任到人,按步实施,确保实效。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宣传,因势利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等新媒体提示年报要求,在地铁、楼宇、市场、办公场所等地张贴年报公告和须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运用“企信通”短信平台点对点发送年报提示至企业联络员、法定代表人,或直接通过电话与辖区内企业联系人取得联系,提醒相关法律义务。
针对农民合作社成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的实际,市工商局还与农委联手举办了培训班,对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开展服务指导,以确保年报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未按规定进行年报后果很严重?
 
根据规定,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完成2017年年度工商年报的企业,将在年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自动转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到联合惩戒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
今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今年是年报制实施的第3年,已满3年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消除法定违法情形的,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由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据了解,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法定违法行为的,工商部门也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包括未按照法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企业即时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截至今年6月10日,全市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15383万户次,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内资企业39475户次。
 
5%比例随机抽查,信息不实将纳入联合惩戒
 
年报结束后,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精神,在全市开展企业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按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进行核查。核查中,被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纳入联合惩戒,确保企业真实、准确、客观填报年报信息和企业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目前,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渗透到日常监管各项工作中,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区域市场秩序的突出风险,依据部门职责,开展涉及金融、教育培训、医疗美容、环保、知识产权代理等5个领域的定向抽查工作。
 
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或被清理吊销
 
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或被实施终极惩戒——清理吊销。2018年初,市工商局便开始部署开展新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拟清理吊销企业逐户开展上门实地核查,确认企业是否在登记地址实际经营,通过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目前,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未纳税申报,处于非正常户状态的,同时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约15782户,长期停业未经营“僵尸”企业正在清理规范当中,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于能联系上的企业,提醒企业及时补报年报和纳税,规范经营,或申请注销,有序退出市场,对于联系不上的“僵尸”企业,纳入法定吊销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将被列入工商部门“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黑名单”,受到一定年限内不得担任新设(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不得评先评优等惩戒措施。
 
警示 填写年报中17种易犯的错误
 
针对前两个年度年报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为了帮助企业提高填报的准确率,市工商局日前总结出了17种在年报填写中易犯的错误,提醒企业引起注意并规避。
1.企业联系地址填写不准确,导致填写地址无法联系。
2.企业填写的电话不准确,导致抽查过程中无法联系。
3.企业公示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照章程填写,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
4.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出资时间未按章程约定时间填写,有的将成立日期误认为是认缴日期。
5.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和实缴金额,认缴制企业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错将认缴金额填写进实缴金额。
6.未依据公司章程中出资方式的规定填写,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
7.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公司相关记录,在股东出资一栏中随意填写,且在“是否发生股权转让”一栏中未公示股权转让或者公示的转让比例错误。
8.企业对外投资,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企业长期投资明细或者公司决议、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投资未公示或者公示错误。
9.填写人员不细心,公示的会计报表数据与年度会计报表信息不一致,有的填写人员甚至随意填写几个没有任何依据的数字进行公示。
10.填写人员不仔细,误将12月当月数据公示为全年数据。
11.填写人员不仔细,没有看清楚金额单位,误将“万元”当“元”填写。
12.填写人员填写多户企业时不仔细,将企业报表搞混,导致填写财务数据错误。
13.新设立认缴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未开展经营也未建账,财务数据未如实申报,有的将未到账的出资作为所有者权益填报,有的甚至胡乱填报数据。
14.企业未及时缴足或者挪用实收资本,未按照规定主动改正。
15.企业公示中依据虚假编制或者明显错误的财务报表,导致企业公示财务数据错误。
16.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是否有对外担保、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担保未填写或者公示错误。
17.企业发生出资信息变化,股权转让或者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未按照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及时、正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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