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地税局参加“党风政风热线”节目(2017年10月13日)


10月13日,潍坊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志宏同志带领市局税收管理一科、税收管理二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等科室负责人参加潍坊广播电台“党风政风热线”节目,向广大听众介绍潍坊地税在助力“四个城市”建设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地税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服务十项措施、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电子税务局上线等业务知识进行宣传讲解,对听众咨询的问题进行在线解答,进一步拓宽了纳税服务渠道。具体内容如下:
近年来,潍坊市地税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税局工作要求,系统上下团结一致,凝心聚力,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地税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全面助力了“四个城市”建设。一是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四个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面对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以及“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的一系列压力和挑战,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凝聚思想共识,主动迎难而上,集中精力“夯基础、促规范、挖潜增收”,精准用力“控风险、强管理、提质增效”,实现了收入平稳健康增长的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四个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今年1—9月份,全市共组织各项地税收入240.00亿元,可比增长16.30%。二是探索建立全业务全流程集成管理机制,助力活力城市建设。坚决贯彻“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先进理念,坚持系统思维,着眼于彻底解决传统税务管理模式下的“痛点”“难点”,引入现代流程管理bpm理念,试点建立基层税务全业务全流程集成管理机制,2016年5月,先期在税收业务领域实现全流程管理,建成了税收风险一体化防控机制,省政府、总局、省局领导给予批示肯定;2017年3月,覆盖基层全部业务范围的全流程集成管理新模式正式运行,全面规范了基层管理,深度激发了基层活力,显著提高了工作效能,进一步厚植优化了干事氛围,优化了营商环境。三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和品质城市建设。积极响应“品质城市”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借鉴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完善税收优惠跟踪问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地,去年全系统累计为全市高新技术、小微企业等减免企业所得税2.27亿元,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4.23亿元。同时,深入开展税银互助合作,今年以来,全系统已帮助848户小微企业顺利获贷21.26亿元。另外,探索开展将欠税纳税人名单纳入“信用潍坊—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目前已有54户欠税在2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主动缴清欠税3690万元。四是创新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持续不断地提升办税质效。围绕广大社会民众在办税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聚力税收民生关切、全面集成优化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目前,全系统已经征集意见和建议1631条,梳理重点事项57条,研究确定调研优化事项16个,在此基础上,集成优化各项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便利社会民众办理涉税事宜。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洪军作出了批示肯定。特别是探索运行“便民手机办税平台”,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可以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办税时不用再排队等候;可以提前录入有关基础信息,办税时不用再现场填写;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快捷支付方式,办税时不用再划卡缴税,进一步简化了办税流程,缩短了办税时间,降低了办税成本,效果比较明显。五是大力开展作风建设,推进地税事业和谐发展。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展示良好社会形象,促进文明行业建设。市局先后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山东省财贸金融系统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在全省地税系统2017年上半年绩效考核中位居第一名。在2016年度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蝉联中央和省属驻潍单位第一名,并被评为支持潍坊发展突出贡献单位。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服务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地税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十项具体措施,具体是:
(一)持续推进国地税涉税事项“一窗通办”。在现有国地税合作办税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国税与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厅互设窗口等优势,整合服务资源,持续推进国地税涉税事项“一窗通办”,通过采取“一窗一人一机”或“一岗双责、一机双系统、互派人员”等方式,联合通办国地税双方业务,做到纳税人“进一个门、取一次号、办两家事”。
(二)上线运行山东地税电子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的要求,10月份在全省全面上线“山东地税电子税务局”,通过推行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服务等措施,实现纳税申报、预约办税、预申请、办税查询、移动办税、银联缴税等涉税事项的线上办理,切实为纳税人提供“足不出户、随时随地”的便捷、高效的网上办税服务。
(三)全面推行委托邮政代征税费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国税和邮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推行委托邮政代征地方税费工作。9月20日前,所有国税已委托代征的邮政网点地税应全部实现代征;对国税部门新增的代征网点,地税部门应同步跟进代征工作,充分发挥邮政部门遍布城乡的网点优势,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四)推广网络代开发票同步征收地方税费。上线运行“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扣缴地方附加税费系统”。纳税人通过国税“网上办税厅”申请代开发票时,纳税人自动扣缴地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城建税及附加,近期将在全市全面推行。
(五)搭建不动产登记和征税业务联办平台。建立“部门合作、信息互联、一窗受理、业务联办”的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新模式,上线运行“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平台”,纳税人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时,只需在房管窗口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包括涉税资料),地税部门不再另行收取相关资料,便可完成开具房产证明、房屋转移登记和申报纳税等事宜,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办税环节多、资料重复报送、等候时间过长、多头跑多次跑等问题。
(六)实现定制化风险推送维护纳税人权益。深层次开展“互联网+税务”风险管理,实现对纳税人一对一的“主动推送、定向推送”体验模式,使纳税人可以及时接收应报未报、应缴未缴、总局最新政策、优惠信息等个性化信息,以防止纳税人漏报税种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或罚款,通过智能化提醒,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七)推行集中会审制度,压缩办税时间。积极推进工作流程的简化优化,通过理顺业务办理过程中不同部门、层级、岗位、环节之间的职责权限,实现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共享、高效运转,通过简环节、优流程来压时限、提质效。
(八)探索推进国地税联合“实名办税”。在国地税全面合作的基础上,结合共建办税服务厅和一体化电子税务局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电子档案系统,并与国税积极对接联合探索推行实名办税,共同建设国税、地税共用的实名办税信息系统与办税人员身份信息数据库。对办税人员进行身份信息采集时,实行“一次采集、全省通用、国税地税共享”,避免信息重复采集,减轻纳税人负担。
(九)大力推进“无纸化”办税进程。结合山东地税电子税务局的上线运行,引入电子签章和数字认证技术,通过无纸化支撑及电子化流转支持,在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发放、通知等各个环节,实现线上、线下业务的全流程再造和网上流转,纳税人只需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实现全程“无纸化”办税。
(十)积极完善“容缺受理”服务。针对部分纳税人因携带资料不全而无法办税的问题,积极完善涉税业务“容缺受理”服务。通过区分和界定办理业务必须的核心资料和非核心资料,对核心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核心资料欠缺但不影响事后核查的,先行受理、办结或流转,并一次性告知需事后补正的资料、时限,变传统的“材料齐全并受理”为“先办后补或边办边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二、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
2016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
一是简并增值税税率和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政策;二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三是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四是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政策;五是商业健康保险个税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是有规定条件的,最突出的就是这个保险在购买时会生成一个特殊的税优识别码。所以,有没有这个税优识别码就是能不能享受政策优惠的关键。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进行核发,客户投保后在个人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六是将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四、山东地税电子税务局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响应“放管服”改革大局,推进征管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总体安排,全市地税系统从10月9日起,已全面启动电子税务局(含pc网页、移动办税、移动办公、微信公众号)上线工作。
首先,让我们对电子税务局做一个整体了解。电子税务局共包含六大部分,分别是:网上办税服务厅、移动办税app、微信办税、纳税服务支撑平台、移动办公app、智能办公支撑平台。其中,网上办税服务厅、移动办税app、微信办税属于纳税人端,为纳税人使用;纳税服务支撑平台、移动办公app、智能办公支撑平台属于税务人员端,为税务人员使用。
电子税务局是将互联网创新技术与税收深度融合,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推动办税效率提升和办公管理变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通过电子税务局系统上线,推动互联网创新技术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税收生态系统及高效率、高品质、高层次的税务办公工程,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统一规范高效的税收服务平台,能够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促进纳税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税收征管进一步提升质效、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透明。可以说,电子税务局既便利了纳税人,也从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征税人。
山东地税电子税务局在现有的网上申报办税基础上,新增了应申报事项推送、涉税文书申请、银联支付、12万以上申报、个人工资薪金查询、提醒服务、移动端申报缴款、微信申报缴款、办税地图、存量房采集、税收公示、信息查询、决策分析、公文提醒、待办推送等功能。
针对纳税人端提供网页、移动app、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多种服务渠道,通过征纳互动、办税服务、申报事项办理、银联支付、涉税申请、信息采集、风险推送、微信办税、涉税查询,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个性化服务。
电子税务局于10月9日起在全市地税系统正式上线。10月9日—10月31日为上线初期,我们将选择部分纳税人推广使用。11月1日起,面向全市纳税人全面上线。
电子税务局有网页端和移动办税app两种登录方式:
(1)网页端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地址是http://wsbs.sdds.gov.cn(第一次使用的电脑请在首页下载并安装一键设置工具)。
(2)还可通过下载“移动办税app”登录。纳税人下载后,输入手机号码注册、自行设置密码进行登录。输入网报账号和密码(即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即可绑定单位纳税人或自然人。
(3)下载方式:纳税人可在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设置“移动办税下载”,进行二维码扫描即可下载,也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张贴的移动办税二维码扫描下载使用。安卓版可在手机端的知名商店(安卓网、安粉网等)搜索“山东地税”下载安装。苹果版可在app store内直接搜索“山东地税移动办税”下载安装。
五、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优惠政策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就有关契税、印花税政策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一是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二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三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这里的“确权登记”主要是指之前没有登记发证的,或者是之前登记不清晰、有错误的,要做更正登记的情况。以上3项税收优惠政策就是《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即可。
七、环境保护税有关知识
《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共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该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施行之日起,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律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标准依据,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环境保护税法还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环境保护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收,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为复杂,为此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已经正式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明确了税务和环保部门合作的工作任务,突出了当前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的关键事项。我们地税正与财政、环保部门联合,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税各项征管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如期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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