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围网拆除补偿方案公布

  太湖围网拆除补偿方案新闻发布会昨天(5月25日)上午举行,发布会就补偿对象、补偿政策标准、拆除工作实施步骤等进行了发布。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太湖水环境治理的精神,以及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263”专项行动具体部署,市政府与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积极推进太湖围网拆除工作,已于4月13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太湖围网拆除的通告》。
随后,各区政府和省太湖渔管办迅速加以落实,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此次的太湖围网拆除补偿方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调研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渔民切身利益,经多次研究讨论、细化,并经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发布的。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太湖渔管办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太湖围网拆除的补偿对象和面积是以省政府核发的水域滩涂养殖证为准;对所有养殖户的生产生活设施由第三方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对围网拆除补偿的具体操作全部进行公示,对补偿对象、补偿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根据补偿方案,此次太湖围网拆除补偿政策分为补偿和保障两部分:一是补偿费,包括国有水域占用补偿费、提前终止养殖补偿费和设备设施补偿费;二是转产转业保障,包括转产转业补贴、劳动技能培训和纳入社保体系。记者了解到,一张养殖证(按每证15亩养殖面积计算)可获补偿费和转产转业补贴,合计451800元(该费用不包括生产船只等设备补偿费,生产船只等设备补偿费按第三方评估数核定)。此外,按时签约及移交,还可获得共计22500元奖励费。以上共计474300元(不包含生产船只等设备评估补偿费)。
据了解,2018年12月底前,太湖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域围网养殖将基本拆除到位,并收回养殖使用权、注销水域滩涂养殖证。根据补偿方案,养殖使用权人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签订围网拆除的相关协议,同时上交水域滩涂养殖证。逾期签约的,不享受签约奖励政策。按规定,苏州籍养殖使用权人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安排的地点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围网设施;非苏州籍养殖使用权人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养殖水域所在地的区政府安排的地点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围网设施。逾期办理移交手续的,不享受移交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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