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我在何处,我永远是幸福的,因为我收获了你们最珍贵温暖的爱。”
——摘自彭爱君临终前写给同事朋友的信
7月26日下午3时,一场庄重的遗体捐献仪式在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部解剖实验楼前举行。
仪式开始前,彭爱君的家属们默默地注视着灵柩,她的爱人李林在为她的仪容做最后的整理,她的女儿紧咬着双唇,不时地轻轻抹去脸颊滚落的眼泪。
“这是我院乃至全市医疗事业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彭爱君女士及其家属回报社会的一大善举。”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宣传统战部部长裴有为说。
“彭爱君女士的无私奉献行为,是她崇高人格和品格的体现,也是社会所需要的正能量。”市红十字会副会长伍友华说。
“妈妈,希望您在天堂没有痛苦与疾病。”彭爱君的女儿彭雪丽说。
现场100余位来宾与彭爱君的遗体一一告别后,遗体交接仪式也顺利平静地完成了。整场仪式肃穆而又令人动容。
这是永州史上第一例捐赠在本地医学院校的遗体捐献。
两次亲自联系
彭爱君患的是急性髓系白血病,从去年8月检测出白血病到去世不到一年时间。今年1月,从北京治疗回到江华的家中后,彭爱君便萌生了捐献遗体的想法。她跟每一位亲人和朋友探讨生命的意义与价值。在此期间,她两次主动电话联系红十字会,要求捐献器官与遗体,甚至将此作为一项任务指派给一位好友,要求一定要帮助她完成捐献。
因患病原因,彭爱君的器官和眼角膜都不宜捐赠,只能进行遗体捐献。遗体捐献不同于心脏、肾脏、肺脏等器官捐献。遗体捐献后的去向是医学院校,教学时供学生研究操作。
“我80岁的老母亲刚开始并不理解,认为遗体捐献了,就没了念想。”彭爱君的妹妹彭明君哽咽道,“可我姐姐说,相片就是念想。”
7月17日下午,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里,彭爱君认真地填写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自愿将个人遗体全部器官捐献给中国红十字会。彭明君说,那时她已经高烧严重,连说话都没有很多力气了,但她签字时非常坦然与平静,因为她得到了所有家属的理解与支持。7月26日凌晨3时,彭爱君安详地走了。
九个小时的距离
7月26日凌晨2点50分,市红十字协会办公室主任蒋晓群接到了彭爱君家属的电话,电话那头有些焦虑,因为彭爱君已进入弥留之际。
紧接着,永州职院教务处副处长蒋铁的电话也响了起来。随后,很多人的电话都响了起来。大家迅速响应,连夜部署。
这是一个不眠夜,更是一段充满正能量之光的路程。
凌晨3点多,一辆礼宾车从零陵驶向了江华。中午12点,接上彭爱君遗体的礼宾车又返回到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部。
“这个过程这么顺利,真的是不易,要感谢很多人的配合。”伍友华由衷地发出感慨。据她介绍,我市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始于2012年,目前人体器官捐献已有160多人,在市红十字会登记逝世后捐献遗体的志愿者有30多位,但成功捐献遗体的尚属首例。因为逝者本人的意愿得以实现必须获得所有亲属的认可,可往往在最后关头亲属在悲痛情绪的滋扰下而不能称愿。
“这是我院近三四年来第一具新遗体。”蒋铁说,遗体捐献对医学研究的促进,生命健康的维护、文明理念的引导都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市遗体捐献工作与发达城市相比尚处于起步阶段。
六页亲笔信
2月6日,江华公路局的工作群中,连续响起6次提示音,是彭爱君发来6张图片,点开图片是一页页亲笔书写的信。
“虽身患重病,可我身边一直有爱的力量鼓励着我,正因为有了爱的力量与爱的呼唤,才让我在一次又一次的绝望中重燃起对生命的渴望。”……
字迹娟秀而又工整有力,是出自彭爱君女儿彭雪丽之手。彭爱君自己也写过一封,因为嫌自己的字迹不好看,便要求女儿帮忙重抄了一份。
接过信件,满纸渗透的都是感恩,没有一句埋怨。
“得知彭爱君患病后,单位为她发起了自愿捐款,共筹得6万余元善款。还有好多同事前去医院看望,给她加油鼓劲。”江华公路局养护股长王江艳说,彭爱君特别感恩,甚至觉得“欠”了单位和同事很多。7月9日,在第二次病发时,她不愿意请病假,只按规定申请了15天公休假。
15天公休假未完,彭爱君便离开了人间。可她留下的是微笑与大爱。
记者手记:
并非每个人都能坦然面对死亡,也不是人人都有捐献遗体的勇气。捐献遗体,动动念头并不难,难的是在真正直面入土为安的传统风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抑或冰冷未知的身后世界时,该如何取舍……这也让遗体捐献者的行为显得弥足崇高与珍贵。
在采访中,彭爱君遗体捐献过程的顺利与平静是尤其难能可贵的。正因为难得,却折射出当前国内遗体捐献的一些尴尬现状。一方面,遗体资源向来是医科院校的稀缺资源,一遗体难求,必然影响着教学效果,降低医疗人才培养的质量。另一方面,有志于捐献遗体的公益人士却常常遭遇尴尬,很现实的一个问题是,未进行火葬如何领取丧葬费与抚恤金?繁琐的手续与流程如何简化?在国人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下,遗体捐献本身就是较为脆弱的公益行为。这些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必将打击捐献者及其家属的积极性。
事实上,各方并非没有意识到遗体捐献的尴尬处境。重庆市2016年施行的《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针对遗体捐献缺少规范,不少人想捐而无处捐的现象,明确了各方义务与权益,让遗体捐献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中有一条便是,遗体捐献证明与遗体火化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便是很好的开始。
希望在彭爱君女士大爱行为的影响下,有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加入到捐献志愿队伍中来,参与遗体、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奉献一片爱心,造福人类社会。(永州日报记者 周燕妮 实习生 彭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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