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8〕13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鹤岗市推进“阳光餐饮”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鹤岗市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和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等工作要求,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让人民群众餐饮消费更安全、更放心、更满意,依据《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黑食安委规〔2017〕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截止2018年12月末,市区内所有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食堂实现“阳光餐饮”率达到100%;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现“阳光餐饮”率达到100%;在比优特时代广场四层和负一层创建两个“阳光餐饮”示范广场;市级监管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面积300㎡以上)实现“阳光餐饮”率达到100%;鼓励、引导区级监管的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阳光餐饮”工程。
二、重点任务
“阳光餐饮”工程建设遵循“政府引导、部门参与、属地负责、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原则。
(一)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在其经营场所、“鹤岗阳光餐饮”手机app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资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及主要食品原料采购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信息,让人民群众明白消费。
(二)实现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通过改造建设透明玻璃隔断墙、隔断窗或者安装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设备以及运用“鹤岗阳光餐饮”手机app平台等形式,使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关键环节以及备餐、分餐等重点场所公开可视。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优化场所布局,实现操作过程可视化,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隐患。
(三)建设餐饮业公众评价系统。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鹤岗阳光餐饮”手机app平台建设餐饮业公众评价系统,归集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积极引导消费者广泛参与对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环境、食品安全状况、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价,形成餐饮服务单位社会评价信息,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不断增强餐饮业诚信自律意识。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范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餐饮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
(五)严格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经营“潜规则”,以原材料采购贮存、食品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食品原料非法添加、回收食品再次加工等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失信单位违法信息,并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到2018年3月底,完成“鹤岗阳光餐饮”手机app的开发工作,出台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启动相关工作。
(二)到2018年6月底,市区内所有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实现“阳光餐饮”率达到100%;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现“阳光餐饮”率达到100%;在比优特时代广场四层和负一层,创建两个“阳光餐饮”示范广场。
(三)到2018年9月底,市级监管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面积300㎡以上)实现“阳光餐饮”率达到100%。
(四)到2018年12月底,市级监管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完成,餐饮业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餐桌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四、责任分工
市食药监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市“阳光餐饮”工程,召开启动会议和工作落实会议,制定具体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并组织培训、指导安装、推进落实。同时把“阳光餐饮”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效对接,建立餐饮业公众评价系统,严格监管餐饮业的质量安全。协调软件开发公司,及时解决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阳光餐饮”工程建设所需经费保障和招投标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引导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承担学校集中配餐的企业参与“阳光餐饮”工程。
市民政局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工作,引导养老机构食堂参与“阳光餐饮”工程。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医疗机构智慧食堂建设工作,引导医疗机构食堂参与“阳光餐饮”工程。
市商务局、市电商办负责推进“阳光餐饮”平台与电商平台连接,使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通过电商平台采购本地产品,提高地方品牌本地销售的比例。
各区政府负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组织推进辖区内“阳光餐饮”工程,协调区属相关部门,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区级监管部门负责鼓励、引导辖区内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阳光餐饮”工程的具体实施,将其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建立餐饮业公众评价系统,严格监管餐饮业质量安全。
宣传部门负责“阳光餐饮”工程的宣传报道,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动员多方资源参与其中,真正实现“阳光餐饮”的既定目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阳光餐饮”工程,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利民惠民工程来抓,认真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全力以赴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狠抓督查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把各部门推进“阳光餐饮”工程进展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通过开展现场检查、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定期对各部门推进“阳光餐饮”工程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媒介,广泛宣传实施“阳光餐饮”工程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军分区。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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