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遇到黄灯应该怎么办?
就在缙云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很有警示意义。6月4日07时26分许,驾驶员应某某(女,46岁),骑电动自行车经过县汽车站信号灯路口东入口,当时路口已经亮起了黄灯,应某某并没有因此停下来,而是争分夺秒地加大电门抢行,当天行至路口中间时,南北向直行绿灯,此时王某某(男,48岁)驾驶车牌号为浙g籍的灰色别克小轿车沿温寿线(g330)由北往南直行,遇到闯黄灯的应谋谋,因避让不及发生了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伤,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过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值班民警现场勘查,确定了当事双方的行车轨迹,并通过现场询问当事双方,最后民警认定当事人应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闯黄灯也是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行为);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在该起事故中,汽车和电瓶车都购买了保险。
“还好我的电瓶车到派出所办理了防盗登记上了牌,还买了保险,不然这次我要赔很多钱了。”应某某笑笑说。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每一个交通主体都应该更懂得“让”,而不是“抢”,尤其是在互相占道的情况下。而且不要忘记给自己的爱车交保险,为自己和他人的出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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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一电动车闯黄灯 负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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