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将进一步降低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门槛。昨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锋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远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全面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海归”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方案》提出,全面放宽清远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
同时,进一步调整农村迁往城镇、城镇居民之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投靠人户内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随迁;放宽居住条件入户政策。
在清远市购买成套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房的房屋所有者同一户上的父母、子女可随迁;公民离婚后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可申请投靠回城镇父(母)户中;放开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在清远市市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的,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方案》还提出,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设置集体户口:
一是单位办公、生产、生活场所房屋所有权为本单位或单位合法租用5 年以上的;
二是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管理人名单报派出所备案)。此外,根据省有关工作方案,清远市属于城区常住人口300 万以下城市,将取消积分落户政策。
这是近三年来,清远市第二次降低城市落户门槛。2015年3月,市政府印发《清远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通过放开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条件等降低城镇入户门槛。不过,副市长、公安局长贝冰说,尽管目前清远市城市落户门槛几乎已降至粤东西北地区最低,但近些年迁入的外市籍人口及进城落户的农民并不多。
“放宽入户,有序管理,促进城市扩容提质。”郭锋表示,要借助放宽入户门槛,加速破除清远市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有序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进一步促进清远市城市扩容提质。
采写|清远日报记者廖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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