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局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规划局
2016年8月10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为迅速处置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事件,防止信访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到我局上访的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事件是指因延期交房、房屋质量、拖欠工程款以及合同欺诈、违规融资、项目停工等,购房人或者其他集体和个人发生群体性上访的事件。
二、责任分工
按照组织有序、分工协作原则,对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上访事件迅速研判,果断处置,责任到人。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事件涉及问题以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工作为主的,由吴文斌副局长负责,局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处牵头处置;涉及问题以工程质量为主的,由邱泓量副局长负责,局建筑业处牵头处置;涉及问题以规划管理工作为主的,由杨琳副局长负责,局城乡规划管理处牵头处置;涉及问题存在工作交叉、无法直接确定牵头处置处室的,由吴文斌副局长负责,由局办公室安排相关处室进行处置,涉及处室不得推诿。
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事件由我局相关责任处室(单位)会同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进行处置。各县(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局牵头处室督促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进行处置。
三、处置程序
(一)迅速判断访情。
1.发生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上访时,局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了解上访群体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立即报告局办公室负责人。
2. 局办公室负责人对上访群体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必要时会同有关处室迅速研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局相关分管领导,并按照责任分工确定牵头接访处室和其他相关处室(单位),通知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接访。
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上访,牵头接访处室负责通知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负责人参加接访。
需要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参加接访的,分别由局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处、局建筑业处负责通知。
(二)做好来访接待。
1.局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将上访人员引导到相应会议室,并做好上访人员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
2. 局相关分管领导、处室(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到会议室进行集中接访,面对面听取上访人员反映问题。局相关分管领导不能参加接访的,应指定牵头处室负责人负责接访。
3.针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分类处置。
(1)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时解决或答复的信访问题,要当场解决或答复到位;
(2)对不能当即解决或答复的信访问题,要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并约定具体时间给予解答;
(3)对需要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法定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纷争;
(4)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做好解释工作,理顺上访人员情绪,防止矛盾激化;
(5)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从速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6)对涉及到其他部门的问题,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告知上访人员向相应部门反映。对各县(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事件,及时将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转到相关县(市、区)建设部门并跟踪督促解决。
4. 需再次来访的,按照以下程序处置:
(1)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事件涉及人员超过5名的,推选不超过5名(含5名)代表。来访前事先向局办公室递交完整的反映问题的书面材料、代表名单、代表推选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2)局办公室会同牵头处室核查相关材料,并及时报告局相关分管领导,确定再次接访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通知到位。牵头处室应将反映问题的书面材料事先发送到相关处室(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
再次来访接待同以上程序。
(三)报告处置情况。
建立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事件处置报告制度。每次来访接待结束后,牵头处室应及时将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事件基本情况、我局接访和处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并由局办公室报送至市委维稳办、市信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做好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在有关问题处置期间,对不主动、不配合、负责人拒不到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二)强化事前防控。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要在群体性事件苗头出现时及时向我局相关处室(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各地各单位要建立房地产市场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了解、及时掌握可能引发房地产领域重大及突发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尽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做好善后处置。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事件处置后,针对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要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行政策和工作举措。
五、涉及我局但未到我局上访的其他房地产市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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