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长治市教育系统积极完善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核心的现代学校管理体系。目前,市直34所学校(含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全部于2017年8月底建立了有学校特色的章程,并由教代会通过、法律顾问审核、法人代表签字后报市教育局法制办进行了备案。在所辖13个县区中,郊区、平顺县、沁源县、黎城县、潞城市、长治县等6个县(市、区)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建立了章程,其余7个县(区)也基本建立了章程,全市331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建立了学校章程。全市公办学校章程建立覆盖率为60%,民办学校章程建立覆盖率为100%。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现代学校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在学校章程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特色发展、办学质量评估等方面进行认真实践和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一校一章程、一校一制度、一校一规划、一校一评价、一校一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这其中,章程的建设是核心。“五个一”的体系建设,层层递进,相辅相成,全面提升了学校的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了“三位一体”育人机制。各学校从章程出发,紧扣办学宗旨和本校实际,强化制度建设,在规划制定、实施、评价过程中,注重挖掘学校发展潜力,宣传学校发展亮点。同时以学校为主导,主动打开校门,建立学校开放日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加大家长参与学校建设力度;通过家长会、家访、走进社区、社会实践活动等活动载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意见建议,拓宽社会参与办学渠道,初步形成了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
(三)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制定出台《长治市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长治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长治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长治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行办法》等改革文件,着力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编制到校、岗位到校所造成的教师难以流动、难以退出,补充滞后、缺乏活力的教师管理体制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促进了校长由“职务”向“职业”的形态化转变,由“行政化思维”向“专业化素养”的实质性转变,逐步建构起了教育家办学的学校治理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行政干预较多,学校法人主体地位弱化。县级政府和学校对各自的职责权限的界定不明确,职权内容不具体,教育行政部门在加强对学校的宏观管理过程中,微观管理和行政干预性事物较多,影响了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有效发挥,学校法人主体地位逐渐被弱化,办学积极性、主动性受挫。一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充当辖区中小学“总校长”的角色,对辖区中小学宏观教育管理过多、过细,学校和教师负担过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二是学校行政化倾向明显,束缚了学校办学自主权作用的有效发挥。三是由于我市中小学在校长负责制方面还存在制度不完善的缺陷,特别是在学校章程中虽然明确提出要实施校长负责制,并对校长的权利义务予以规定,但在现实执行中存在责任不明,权责不对等的现象。
(二)学校部分机构作用有限,民主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经过调研发现,我市大多数中小学都制定了各自的学校章程,但由于学校章程同质化严重、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程序不规范以及部分学校校长民主意识淡薄等多种原因,导致一些学校部分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内设组织机构职能交叉与重叠严重,行政色彩浓厚,服务意识淡薄,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学校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教育质量评估欠科学,社会参与办学有待拓展。一是评价主体单一,我市中小学现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价为主体,缺乏家长、学生、同行、专业机构等外部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二是评价标准采用固定统一的标准来评价各个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没有充分考虑到学校的差异性,有失评估的公平合理性。三是在评价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上,存在重考试分数轻综合素质、重结果轻过程、重甄别优劣轻改进提升。
三、意见和建议
(一)依法简政放权,落实中小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一是明确权限,增强各级政府宏观教育管理职能,有效改变教育行政部门大包大揽,充当中小学“总校长”的不利局面。二是简政放权,落实和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依法赋予并落实中小学应有的办学自主权。三是依法治教,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行政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清理涉及学校的各类检查评比和达标验收项目,减少对学校的直接管理和行政干预。
(二)创新治理方式,构建规范民主的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中小学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民主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建立健全中小学管理执行机制。加快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校长发展体系,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保障中小学校长在人、财、物、事方面应有的教育教学管理权利,形成权责利的对等统一;三是建立健全中小学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鼓励社会参与,建立科学完备的教育评估机制。一是建立社会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起科学完备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把学生的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方面纳入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核心内容。二是探索实施中小学校校长办学绩效评价和教师教学满意度评价制度,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教师、学生、家长等组成评价小组,采用网络测评、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对校长进行社会满意度评价,并将校长办学满意度评价结果作为中小学校长职级认定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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