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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需7个工作日内公开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主任记者唐心萌)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按相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实施方案》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要依法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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