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八种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惩
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委获悉,即日起,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期3个月。
根据整治方案,依据《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重点对以下八种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擅自排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未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核定的期限和数量排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将建筑垃圾交由《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以外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运渣车辆车轮、车身不洁、带泥行驶的违法行为;运渣车辆未密闭运输、冒载或沿途撒漏的违法行为;沿途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违反零星施工、市政工程维修、零星装修或维修房屋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针对以上这些违法行为,全市范围内重点地区、重点时段要安排执法人员加密巡查、严厉查处运渣车沿途撒漏、乱倾倒等违法行为。在主要道路、出入城通道,科学、合理加密设置扬尘治理检查岗(卡点)安排重组力量,对运渣车辆做到逢车必查、违法必究、处罚必严。同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对投诉举报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严格查处。根据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存在的特点,主动联系属地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巡查发现、媒体曝光、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渠道获得的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案件,一律立案调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得以管代罚。
根据方案,各区(市)县城管执法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建筑垃圾主要运输通道以及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多发易发区域和点位加强执法监察,对巡查发现、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等渠道获得的建筑垃圾处置违法问题,要快速立案调查,加大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力度;各相关部门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高效协同的执法联动机制、着力构建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统一战线。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到年终目标考核中。(记者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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