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带着养母去读研不再是新闻

  徐功富
  西安90后女孩孙玉晴从小被收养,2010年养父去世,如今养母患上老年痴呆,孙玉晴便带着养母去读研。她说,养母养我大,我要陪她到老。(据6月4日人民日报《新闻早班车》)
  说句实话,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泪目了。“养母养我大,我要陪她到老”,多么感人的语言,多么真挚的情感,多么温暖的举动。
  为人父母者知道,把一个小孩抚养成人是多么的不容易。从抚养方面来说,从婴幼儿到少年,再从少年到青年,父母要付出很多精力和心血;从教育方面来看,从上幼儿园到读中小学,再到读大学,父母要支付相关的费用。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孙玉晴知道、理解养父母的付出,在养父去世后,能带着养母去读研,是懂得感恩的举动,当然是值得肯定的。
  不过,话说回来,在孙玉晴没有找到更好的安排之前,带着养母去读研,也是尽法律义务。我国《收养法》规定,通过收养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形成了拟制的血亲关系,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履行赡养义务。换言之,如果孙玉晴不尽赡养义务,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笔者之所以“点”此事,是想说明孙玉晴不是个案,在中国有很多类似情形。
  众所周知,读研要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特别是想要一个好的毕业成绩,是需要付出很多汗水和努力的。孙玉晴因为要尽义务照顾养母,多多少少会影响到学习。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是否可以建立这样一种帮扶机制,让类似于孙玉晴这样的“天之骄子”能够在校安心地学习,以便更好地完成学业,将来为祖国多做贡献。并且笔者建议,这样的帮扶机制,最好是国家政府层面的,因为政府掌握的社会资源多,通常情况下,可以把相关工作做得更好。
  当然,我们也承认,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政府之手”无力触及的情况下,非官方组织、志愿者组织可以发挥很大作用。在美国各个小城镇,有一个叫“车轮上的饭”的私立非营利性组织。只要你打个电话,就有人把免费的饭菜送到指定的地点。笔者想,如果孙玉晴受益于类似的组织也是好事,既有人给养母送饭吃又有人照料,而她只管把书读好就是了。
  其实,带着亲人去上学这样的新闻,经常出现在媒体上。只不过,有时是带着父亲,有时是带着母亲,有时是带着上高中,有时是带着上大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相信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这个问题一定能妥善解决,届时带着养母去读研这样的新闻将不再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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