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安市公安机关接到永安市“扫黑办”移交线索:该市曹远镇某村村民委员会2015年换届选举过程中,可能存在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的问题。
接到线索后,永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2015年7月换届选举以来,曹远镇某村民李某培为竞选该村村委会主任,多次以“误工费”的名义给有选举资格的村民每人每票200元的好处费,花费共近10万元。
李某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造成了恶劣影响,妨碍了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已构成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2018年5月10日,永安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李某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在开展。为保障今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确保选举期间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中共三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中共三明市委政法委员会、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三明市公安局、三明市民政局联合发布通告,对村级组织换届中拉票贿选以及其它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永安
嘉兴市公证员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举行
老年人吃月饼有讲究
用一次性纸杯盛热水会致癌?购买时需注意这四点
四平市实现外贸进出口“开门红”
公交副13路将延伸8站
三明一村主任被拘留!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这些事千万别干
【扫黑除恶】鞍山打掉犯罪集团 举报人获奖金10万元
男子无证驾驶还冒用他人驾照 被长春交警一眼识破
日记回家 空降兵捡到地震遇难女孩日记保存十年
漫画家肥志到区图书馆与读者共迎世界读书日
京雄城际铁路开工 开通后北京到雄安仅用30分钟
叙永至威信高速公路全线动工
当涂县太白镇四力齐发率先超额完成2018年财政收入任务
五河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调度推进当前重点工作
成都市中心城区10条最美银杏街道评选揭晓
衡水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西洞庭开展考前食品安全大检查
2018惠州商协会杯篮球交流赛闭幕
市委巡察组向七届市委第五轮巡察的单位党组织反馈情况
裘东耀进代表联络站就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