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514343/2018-30793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2-05 文  号: 承市政字〔2018〕19号 主 题 词:
名  称: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已经市政府第十四届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好安全生产红线。各级各部门要始终站在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负责的高度,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决守好安全生产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不可触碰的底线。
二、细化分解夯实责任,严格实施清单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及时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各项安全责任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进一步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切实把责任压死砸实。
三、强化日常监督考核,狠抓监管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抓紧编制本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办要将各地各部门照单履职情况纳入督查考核重要内容,对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安全监管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部门,采取约谈、通报或下发督办函等形式,及时督促落实。要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按照责任清单倒查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法律、法规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汇总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对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在市政府、市安委办(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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