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和《鸡西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对照、深入梳理,现将2017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情况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在税款的申报受理、审核、征收等各个环节上理清责任,层层把关,完善流程的相互衔接和相互制约,确保每笔税款合法、及时、足额入库。加强法制思想教育,加强金税三期的应用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素质,提高税务干部依法治税的执行力,减少主观“过失”成分,避免因误征而产生寅吃卯粮的行为。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回头看”、税收执法督察、税费执法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等工作中,将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作为重要检查内容,检查是否存在提前征收、延缓征收、不加征滞纳金、混淆税款入库级次等问题。通过税收执法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各基层单位贯彻组织收入原则情况较好,从检查情况看,没有发现因主观故意而产生的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问题。
(二)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制定下发了《鸡西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操作办法》,规范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从2017年11月15日开始,与不动产、房产管理等部门共同推进房产交易集成服务工作,将房产交易、税收征管和不动产登记打造成一个全新的有机整体,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领证的“一站式”服务,使办事环节明显减少、程序明显优化、效率明显提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建立机制促进落实,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的通知》《关于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的通知》《致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鸡西市国家税务局 鸡西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的通告》《关于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办理车船税退税的通告》《关于贯彻执行<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关于全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关于规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的通知》;举办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等政策辅导培训班4期,累计培训辅导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580人次;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降低企业成本“主旋律”,对全市重点税源企业跟进辅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车船税规范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强减免税备案的基础管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强化减免税后续管理,对享受税收优惠即将到期的纳税人及时进行提醒,对已到期的纳税人及时恢复正常管理,建立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长效机制,保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享受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免的企业共有6户,减免税额149.18万元;落实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发展,为266户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0,120万元。同时创新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精简办税流程,采用“一表”备案,推行税务人员与企业“一对一”挂钩联系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面对面服务”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涉税基础辅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通过设立意见箱、12366咨询服务平台等,按期开展意见征集活动,畅通企业的反馈、监督渠道,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印发了《2017年行政许可法“一法一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采取自己学、集中学、以会代训、网上答题等方式进行了全系统岗位培训,举办“一法一条例”学习培训班,对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的范围、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等作了重点讲解,介绍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目前税务行政许可与审批均纳入金税三期,按照软件流程运行,无超期办结情况,备案过程中无变相审批情况。在实施相关服务过程中,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无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无中介组织服务问题。
(四)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制定的市(地)级行政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没有增设权力,做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做出减损纳税人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
(五)推进地税机关及其部门职能职责规范化。落实了省、市、县税务局法制机构人员配置要求,健全了税务机关法制机构。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情况
(一)加强地方税收立法调研和完善协调机制。积极服务地方税收立法,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年初对《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9条建议。全年对个体工商户、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调研反馈,对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进行调研,向省局上报调研汇报,对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行调研,对环境保护税开征进行调研,对代开发票附加税费征收情况进行调研,对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对《土地增值税管理规程》修订进行调研,对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开展的“察实情、办实事”情况进行调研,将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开展成效等及时反馈给省局。
(二)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定期反馈报告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容易引发涉税争议、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上位法不一致或与同位阶法之间不协调的税收政策,随时发现、随时报告,及时推动调整。落实完善基层请示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回应基层关切,及时下发了《关于农垦正基公司涉税问题的批复》《关于企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问题的批复》。
(三)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在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充分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基层单位及纳税人的意见后再提交法制机构审核。
(四)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按照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程序进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经业务部门起草后流转到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同时提交该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表、制定依据、起草说明、政策解读,经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核通过后办公室予以核稿,才能提交局领导签发。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办公部门制作备案报告,将规范性文件正式文件及相关备案资料报市政府及省局备案。
(五)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采取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的方式清理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由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定期清理由法规部门牵头,各业务起草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经法规部门审核后,由市局统一公布清理结果。共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20份,其中保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个,市局单独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13个,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2个,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个。清理结束后印发了《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号),并将其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布。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一)建立和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定《政策发布管理办法》,科学确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将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遵循科学决策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二)完善公众、纳税人参与机制。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多方面意见建议,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决策。开展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活动,组织开展纳税人座谈会和利用每月征期纳税人集中的时机,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及时调整纳税服务方式方法。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按照《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于未经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予核稿。
(四)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制发《鸡西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作规则》,对领导成员职责、工作指导、会议程序、机关运转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对决策事项进行讨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讨论决策事项过程中充分保证会议组成人员发表意见,并对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
(五)严格决策责任追究。积极发挥监察室监督作用,待省局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改革税收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按照市、县地税执法队伍的执法权限进行执法。由市局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要求受理各项涉税业务,为有效提升纳税人服务体验,以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简并征期、同城通办、免填单服务和落实办税制度为手段,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服务。
(三)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行政处罚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法制审核制度。梨树区局被确定为税收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单位,同时在稽查局实行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决策法制审核制度同步铺开,其他单位也正在开展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在办税服务厅等重点场所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用于全程跟踪执法过程。办税服务厅窗口严格执行税收执法程序,各单位将政策法规岗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及时决定和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和简易处罚的税收事项。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标准目录规范操作,利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公告栏,地税微信公众号公示行政权力,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四)创新税收执法方式。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立了《双随机分类名录库》《随机抽查制度》《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等制度,重新完善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确定省级稽查对象名录库157户,市级企业稽查企业名录库117户,县(市)区局稽查对象名录库174户,完善稽查执法人员分类名录库,确定分类名录库52人;认真开展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税收执法信息,地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重新梳理执法基础信息,对执法主体、范围、内容、程序、监督方式等事项公示;依据省局和市政府执法公示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着力打造“阳光地税”。认真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以梨树区局作为全省税收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单位,下发了《落实税收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全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试点单位的工作举措和责任部门,明确牵头部门除承担部门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外,还应发挥统筹、协调、组织和推动作用,配合部门承担相关任务的主体责任,发挥协助、支持作用。试点单位迅速印发了《执法公示实施方案》《税收执法公示工作任务分解表》,部署推进试点工作。在省局的全力指导下,市局职能科室多次深入试点单位督导调研,排疑解难,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认真落实“互联网+税务”,完成了电子税务局上线及推广应用工作。上线以来,运行平稳顺畅,逐步实现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的零距离办税服务,有利地促进了税收执法工作。
(五)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依法对外公开税收信息,在《鸡西日报》、鸡西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发布《欠税公告》2期。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和税收个案批复制度,全系统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13件。印发了《全市地税系统2017年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系统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并已办结的案卷进行评查,梳理问题,下发评查通报。下发《关于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初拟《全市地税系统内部控制岗责体系》,草拟《内部控制操作指引》。深化国地税合作,“一窗一人一机”办税模式稳步推进,为“六零”承诺服务窗口单位创建工作做好信息化支撑。金税三期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深化金税三期税收执法应用,防范风险,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加强内部监督。制定了《全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方案》《2017年日常税收执法督察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17年日常税收执法督察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督察作用。召开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共签订监督责任状18份,建立了自上而下的“网状”责任结构,有效地推进了监督责任的落实。对“六零”服务承诺执行情况、办税服务厅人员服务情况、干部“三率”情况进行监督,共开展明察暗访8次,通报问题7个。深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抓住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下发纪律提醒,针对操办学子宴、升学宴的易发高发期,印发《重要提示》,加强纪律约束,并对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党内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11个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均按要求递交了述职述廉报告;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市局8名处级领导干部按时向省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认真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共收到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6件,并按照规定备案。严格执行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制度,稽查部门未移送问题线索。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设置作风整顿意见建议投诉箱,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鸡西局子网站、鸡西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和“鸡西地税”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及投诉举报通信地址。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全市特邀监督员200名,其中人大代表42名、政协委员30名、党政机关85名,媒体代表3人、企业代表40名。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全市统一安装叫号器和满意度电子评价器,引导纳税人使用排队叫号系统,有序办税,同时邀请纳税人对办税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为监督考核和规范管理提供直接依据。
(四)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制发了《201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将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了具体量化。以批评教育形式执法责任追究1人。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约谈函询、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手段,强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理,全年共提醒谈话9人次,批评教育20人次,诫勉谈话7人次,通报问题17个。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一)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公告栏、触摸屏、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鸡西局子网站、鸡西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和“鸡西地税”微信公众平台上及时准确公布政策法规、办税指南、税收政策通告及公告,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制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政务公开指南》,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对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鸡西局子网站的“局长信箱”栏目及时准确进行答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效开转。
(三)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每周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鸡西局子网站、内网站和鸡西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更新税收工作动态,及时在网站公布最新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和对外公开的通知公告,及时回复“局长信箱”栏目。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推广应用电子信息化办税模式、方便纳税人为最终目的,搭建多元化税收服务平台,让微信公众平台成为纳税服务的重要阵地。金税三期运维和技术支持工作进一步加强,提升了应用水平。紧紧围绕“三个理念”的总体要求,加强了金税三期、社保费征收系统、地方特色软件、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优化实施问题管理平台的运维工作和运维队伍建设。完成省局部署的数据质量清理工作,推进税收管理和软件应用有机融合,提升了一线工作人员和各级管理者熟练操作程度,指导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保证了金税三期实际应用规范化,标准化,成为规范管理的有力工具。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情况
(一)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制发《信访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纠纷应对措施,消除信访风险隐患。严格按照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受理,转办、跟踪、反馈纳税服务投诉案件。加强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加强了层级管理,落实部门责任,协调配合,对纳税服务投诉处理过程加强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努力将服务投诉由“事后解决”转化为“事先预防”。
(二)完善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将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行政应诉程序规则》《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及时转发给各单位,要求各单位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按照要求向市政府及省局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三)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制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下访接待群众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办法》,推进信访办理法制化,规范信访工作程序。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情况
(一)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组织市局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思想意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提高机关干部法制素养和道德素养。进一步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严格落实了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和执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每年至少安排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
(二)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对现有的省、市级兼职教师队伍进行整合,择优选取18位省、市级兼职教师进行授课,在全系统开展了岗位大练兵视频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宪法法律和岗位专业知识两大类,培训总课时达到63课时,其中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培训课时达到20课时。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严肃培训纪律,对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定期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多次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通过全面培训大大提高了一线干部的业务能力,提升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
(三)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宣传,强化引导促落实。对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认真梳理,通过报纸、网站、电话通知、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到位,切实提高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知晓度。组织各单位开展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建设活动,到中小学为学生捐赠图书、宣传税法,为全社会学习税法、宣传税法、运用税法搭建了新平台,帮助青少年近距离接触和学习税收法律,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和遵章纳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税法宣传月积极开展“税收优惠助推企业发展”专题活动、“民营企业共话税收”专题活动和“深化‘放管服’为企业添活力”专题活动;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媒体公布税收信用“红黑榜”;开展税收公益广告宣传,在鸡西市电视台早间《天气预报》后和晚间《新闻联播》前播放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作的税收公益广告,在各单位办税服务厅连续播放税收宣传广告;依托“互联网+税收宣传”打造“多元化”税收宣传平台点亮微信朋友圈,开展富有特色的税收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颁布以来,抢前抓早,周密部署,推动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成立了全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协调、部署推动,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启动提供了组织保障。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干部培训、税法宣传、纳税人认定等工作。与环保部门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明确职责分工,在数据共享、信息化建设、征管资料交接、环境保护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等方面开展合作,畅通了沟通渠道。
(四)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开展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向社会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2017年与邮政储蓄银行联合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形成正向激励,为优良信用的纳税人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自2017年9月19日起,为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提供“免打扰”服务,除收到涉税举报、协查请求以及上级要求开展检查等情况外,地税机关不再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
(五)促进税收社会共治。依法实施涉税中介行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依法开展行业自律,鼓励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涉税专业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地税部门与涉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条,促进涉税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一)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重新明确法制机构的工作职责,以规范执法、防范风险、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实施法律救济为主责,强化力量配备,充实法规队伍。
(二)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才能上岗,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三)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认真落实相关岗位人员管理要求,积极鼓励全体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建立法规骨干人才库。通过税收执法督察、案卷评查等对法规骨干集中培训,通过对稽查案例的研讨,查阅政策依据,发挥其在合法性审查、复杂疑难案件应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中的作用。
(四)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制定《全市地税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完成了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相关工作。
十、组织保障情况
(一)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地税建设,明确提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依法治税第一责任人,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要求,在班子和党小组分别召开述职述廉述法会议,使依法治税在领导层面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认真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明确局务会为议事制度规则,每月召开的例会制度,对依法治税工作进行统筹布置安排,确定重点任务,全年的规范管理“回头看”、执法督察检查等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成效。
(三)建立法治地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目前各基层单位按照省、市局各项工作布置,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上报市局,对要求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的,正在推进中。
(四)认真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申报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2017年虎林市局提出申请,经省局认定,被确定为全省法治税务示范基地。2018年将继续按省局确定的标准框架做好基地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强考核督促。制发了《“十三五”时期鸡西市地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确保“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结合全系统工作实际制定税收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认真完成2017年全年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于全系统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的积极推动作用。
特此报告。
鸡西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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