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即使醉驾入刑,还是有很多驾驶员心存侥幸,明知故犯,给自己、家人以及别的家庭带来伤害,而自己除了是“醉人”,更是“罪人”!
现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整理出我县辖区内因醉酒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以此警惕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严守交规,文明出行。
就在身边的醉驾事故
醉酒事故案例 -- 1
2018年7月5日02时35分许,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学田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s345线(龙山镇学田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大货车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学田中队和交管中队执勤交警立刻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经执勤交警到达现场后向事故涉案人员进行讯问得知,梁某(男,40岁)与朋友何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fm**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fh***3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沿s354线由东往西行驶,由于路况不熟,梁某便在缺口路段进行掉头,打算往广州方向行驶。在掉头的过程中,梁某听到左侧车尾传来很大的碰撞声,便立刻刹车与朋友一同下车看看是怎么回事。
不料,却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倒在血泊里,旁边倒地的无号牌摩托车车头已撞至变形!经120医护人员到场抢救无效死亡。
执勤交警对大货车驾驶人梁某进行酒精吹气检测,含量为0,不存在酒驾的违法嫌疑。
到底是怎么撞的呢?
大货车逆行了?摩托车逆行了?
大货车急刹吗?还是摩托车车速过快?
执勤交警连夜调查取证、多方走访,确定了陈某(男,55岁)为摩托车驾驶人,并对其血液进行送检、鉴定。经检验,陈某的血液中检测出酒精浓度为257.5mg/100ml,超醉驾标准3倍多,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由于陈某在醉驾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神经系统已被酒精麻痹,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同时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最终陈某驾驶摩托车撞上了大货车车尾,颅脑损伤死亡。
醉酒事故案例 -- 2
2018年7月9日11时04分许,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角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佛冈县石角镇福田路路段发生一起车辆碰撞行人,造成一名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但伤者已被120医护人员送往佛冈县人民医院救治,肇事司机也驾车离开现场。
接警后,石角中队执勤交警组织警力赶赴医院了解相关情况。
石角中队执勤交警兵分两路,一队警力赶往事故现场调查取证,一队警力赶往医院了解伤者情况。
在事故现场,交警在热心群众提供的事故照片及视频中发现,肇事车辆号牌为粤ra***3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样貌也显示得一清二楚,伤者为一名老人。掌握线索后,交警立刻通知其他警员留意。
另一方面,交警到达医院后,向医护人员了解伤者情况的同时,发现一名神色慌张的男子,交警立刻拿出照片进行样貌比对。当执勤交警靠近,就闻到该名男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经询问,该名男子李某仁(男,43岁)坦承自己驾驶车辆撞倒行人,执勤交警立刻对李某仁进行酒精吹气检测,但李某仁拒不配合,多次劝说无果,便对李某仁进行抽血检验。
面对交警询问案发经过,李某仁表示“无法回答,想不起来,只记得前一晚上(7月8日晚)与几个朋友相聚喝了酒。事故当日的早上,起床还觉得头晕;事故发生后,想不起来自己在什么路段与什么发生了碰撞!但下车发现自己撞了人之后,心里害怕也很担心老人的情况,自己在醉酒的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前往人民医院。”
经检验,李某仁的血液仲检测出酒精浓度为378mg/100ml,超醉驾标准4倍多,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事故当日,被撞老人曾某被送往佛冈县人民医院就行救治,次日,曾某由于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鉴于案情重大,该起案件已于7月10日移交至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立案侦查。
目前,李某仁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醉酒事故案例 -- 3
2018年7月30日01时01分,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g106国道三八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倒地不动。
接警后,机动中队执勤交警组织警力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该案件移至交管中队执勤交警到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初步勘察,现场只有一辆被撞至变形的粤rl***1男装摩托车以及散落的车辆零件,附近并无其他车辆及行人。由于106国道路段光线不足,车流量大,给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但为了能及时收集线索,执勤交警只能借着车灯和手电筒的光线继续开展工作。
执勤交警连夜调查取证、多方走访,确定了该摩托车驾驶人为黄某(男,33岁),并将黄某血液送检。经检验,黄某的血液中检测出酒精浓度为288.5mg/100ml,超醉驾标准3倍多,属于严重醉酒驾驶!同时,调查结果显示,黄某在醉驾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头部撞上了106国道的石基上造成死亡。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越大。
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佛冈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佛冈交警“零容忍”,常抓不懈、常态治理。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驾车出行安全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对酒驾、醉驾、毒驾勿存侥幸心理,坚决拒绝,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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