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的李女士在海淀区一小区内骑车时,被任某遛狗用的手持拴狗绳勒伤颈部,经协商未果,遂起诉要求任某赔偿其复原医疗及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9万元。今天记者了解到,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诉称,今年8月3日22点左右,她骑自行车行至海淀区一小区内时,遇到任某遛狗横穿道路。由于任某使用的是伸缩式拴狗绳,而且人与狗之间的距离过大,几乎占据了全部同行道路,当她正常通过该路段时,任某抬高伸缩式拴狗绳,导致她被拴狗绳勒住颈部受伤。而事发后,任某不仅没有查看她的伤情并表示歉意,反而用“眼瞎了”等侮辱性语言指责她,之后扬长而去。
李女士回家后,发现颈部被勒破,伤口长度约十厘米。因当天时间已晚,加之她需要处理伤情,就没再寻找肇事人。事发次日,李女士经了解确定了任某的住所,并与其初次沟通。她要求任某陪同去看病,但被拒绝。
当天李女士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颈部划伤约10厘米,皮肤感染。医院出具全休4天的病假证明书。随后,任某母亲到李女士家来看望,并支付了200元医药费。由于伤口愈合后留下了10厘米左右的疤痕,因此需要继续治疗。在治疗伤疤期间,对于治疗费用与任某协商无果,李女士认为对方态度恶劣,其养犬又未领取“养犬证”,所以现在向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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