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决算说明

  按照《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直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南财决﹝2018﹞1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和党组会等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草拟常委会文件,负责机关的人事、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等工作;
3、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
4、负责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调动、工资、职务变动、计划生育等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在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机关的行政、财务、财产、车辆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来闽视察、考察、调研的全国人大、省人大以及各地(市)人大服务保障工作;
7、承办与省人大、市“一府两院”和县(市、区)人大等有关的工作联系;
8、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监督的职能工作;
9、负责做好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10、办理常委会领导和省人大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包括10个委室及1个下属单位,即办公室、研究室、内务司法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华侨台胞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市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财政核拨
62
5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主要任务是:
在中共南平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为全市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
一年来,常委会制定法规草案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项,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7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6项和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4项,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7项,开展满意度测评2次,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3项,提出常委会审议意见24项,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10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1人次,圆满完成了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人大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着力提升政治站位
常委会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领导作用,统筹推进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新闻宣传、联系指导县乡人大等各项工作,积极推动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和执行。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积极推进履职公开,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好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组织新任命的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和教育新任人员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开展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扎实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教师法、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种子法、邮政法及省邮政条例、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等执法检查,依法治理不断深化。
(二)坚持服务大局,着力推动绿色发展
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重点,积极作为,全力推进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1、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制定常委会工作要点以及立法、监督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参加“百日攻坚、四比六促、工作落实月”等活动,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水美城市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举措的贯彻落实。召开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发挥各级人大和代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处级干部挂钩联系帮扶21个村,结对帮扶55户,进村入户落实帮扶政策,推进扶贫项目实施,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富有成效。
2、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对全市绿色产业发展行动纲要及七大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审议、作出决议,更好地把市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保障和促进行动纲要及产业规划有序实施。认真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绿色产业发展,引导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提升创新力和竞争力。对在建铁路项目进行视察,要求加快南三龙和衢宁铁路建设,早日建成通车,同时高起点谋划好新一轮铁路建设项目,为加快南平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对“大力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议案”进行重点督办,要求大力扶持龙头加工企业,培育中药材名特优品牌,有效拓展产品销售市场,促进生物产业发展。对“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提出要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运作,扶持电商发展,转变企业营销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开展专题视察,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的视察建议,并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小流域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要求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深入实施“河长制”,推进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首次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要求全面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确保2017年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考评在全省名次有大的进位,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坚持科学民主,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认真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不断探索和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1、科学编制立法规划。按照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南平建设的总体部署,遵循“顺应改革、服务发展,突出重点、解决问题,实事求是、创新有为”的立法工作思路,在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列入各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11件,预备及调研项目22件,初步奠定南平绿色发展的法治基础。
2、完善机制提升质量。建立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立法质量。一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市委领导下编制立法规划和确定立法项目,坚持立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报告。二是完善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三是健全法规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在立法调研、论证、审议、评估等工作中,增强代表的参与度,充分吸收代表的意见建议,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四是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实行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建议。
3、有序推进立法实践。制定《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加大依法保护朱子文化遗存的力度,为促进朱子文化的传播、传承和发展,打响朱子文化品牌奠定了法治基础;制定《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为依法解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型,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这两部法规的立法工作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的充分肯定及社会各界好评。同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等立法工作。
(四)坚持有效监督,着力推进依法治市
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推进依法治市。
1、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主任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法院执行工作、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对市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审议,常委会要求行政机关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切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法院进一步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实效,加大执行清积力度,提升执行质效;要求检察院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完善社会化帮教体系。
2、推动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提出要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强化执法能力,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对教师法、人民防空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正确有效实施。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少数民族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要加大少数民族贫困村的扶持力度和配套政策,发挥好少数民族特色和优势,提升民族村经济的发展质量。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要继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开展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专题调研,听取民政工作专项报告,推进加快补齐教育和民生短板。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强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健全人大审查监督和政府审计监督相衔接的机制,审查批准2016年度财政决算,听取审议预算执行、债务限额、预算调整和审计工作报告,实行全过程审查监督。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审计,听取审议当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涉及市本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使用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30项问题已整改落实,还有5项问题正在整改中,规范了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常委会把创新改进监督方式,作为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一是运用视察建议的监督形式。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中,及时将视察建议交由当地政府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效果,再根据常委会审议结果,决定是否采取专题询问等其他监督形式,既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力度,又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改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去年7月,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年11月,再次听取审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认真整改落实的进行充分肯定,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继续整改的意见。三是实行上下联动开展监督。围绕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开展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合力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五)坚持机制推动,着力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做好服务,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
1、坚持实行“双联”工作制度。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实现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参与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活动常态化。一年来,常委会组成人员共走访联系代表800多人次,同代表一道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坚持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引导代表通过走访联系、设立意见箱、发放联系卡、公示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回答群众询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
2、推动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建设。加强工作平台建设,代表之家或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在全市乡镇、街道一级全覆盖。有条件的村(居)委会设立了代表联系群众联络点,把代表工作平台延伸至最基层,着力解决好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实现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和网络平台操作管理人员全部注册,并覆盖至“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鼓励和引导代表通过网络平台,以微信、微博、qq等方式,加强联系沟通交流,形成便捷、直观、互动的良好效果。
3、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制定《南平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绩效管理指标评分细则》,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作为开展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完善重点建议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对重点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专项报告。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委会处理的2件代表议案、224件代表建议,以及闭会期间4件代表建议,按期办复率和代表反馈率均为100%,代表满意率达95.4%。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已纳入常委会立法规划,关于二手车市场规范经营、破解司法网拍难题等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得到较好地解决。
4、提升代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针对人大换届新情况,制定代表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举办了两期代表初任培训班,培训代表300多人次,在学习宪法法律、人大业务等履职必备知识的基础上,突出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把向廖俊波同志学习、精准扶贫工作等纳入培训学习内容,以各代表团为单位组织学习十九大精神,切实提升代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组织在南平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水美城市项目建设专题调研、异地视察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实践的能力和水平。组织编印《光荣与梦想》文集,展示上届代表依法履职的先进典型,为新一届代表树好榜样。
(六)坚持锻造队伍,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按照新时代要求,持续抓班子带队伍强自身,更好地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1、深化学习落实责任。实行党组集中学习制度,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用以促学,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向廖俊波同志学习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领导带头学习,带头开展宣讲,带头进行专题辅导,形成良好学习氛围。认真落实常委会党组、机关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机关党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等各项工作。
2、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修订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推进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改进作风、提升效能,调查研究更深入,征集意见更广泛,提出建议更务实,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更加科学民主,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富有成效。
3、基层建设不断加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精神,积极推动福建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鼓励县乡人大从当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在常委会行使职权、代表履职培训、代表活动平台建设、拓宽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实践,取得良好成效。
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不断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加强对人大依法履职成效、人大代表履职典型、基层人大工作经验的宣传,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审议法规草案和有关议案,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决策参考。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601.73万元,本年收入1743.52万元,本年支出1723.4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21.85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1743.5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33.98万元,增长15.5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19.4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4.12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1723.4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84.78万元,增长28.7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75.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19.31万元,公用支出156.41万元。
2.项目支出547.6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615.6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44.26万元,增长27.0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854.2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4.8万元,增长20.41%。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工资,单位在职人数增加,基本工资和津贴支出增加;2017年实行公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增加了。
(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86.8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4.14万元,增长14.84%。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市人大常委会联络村(居)专项活动经费20万元。
(三)人大会议161.0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2.8万元,增长25.58%。主要是人大会议中增加了换届选举经费,2017年度增加换届选举经费开支。
(四)人大监督117.0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6.58万元,增长66.07%。主要人大监督力度加大,且执行新的差旅费标准,执法调研经费增加。
(五)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7.0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3.61万元,增长678.45%。主要是2017年举办两期市人大代表初任培训班。
(六)代表工作43.8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7.53万元,下降46.11%。主要是:厉行节约,合理减少、压缩不必要的开支。
(七)人大信访工作9.7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34万元,增长15.93%。主要是信访工作任务增多,邮寄费用增加。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7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27万元,下降27.23%。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度未列支退休人员过节费,已在2016年12月列支。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9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6.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新增加的项目。
(十)行政单位医疗66.9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72万元,增长28.19%。主要原因是重新核实调整缴交基数。
(十一)住房公积金53.1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15万元,增长23.62%。主要原因是重新核实调整缴交基数。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9.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71.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8.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87万元,同比增长(下降)29.4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7.10万元,主要用于了解当地的立法经验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相关制度,供借鉴参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3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00%,主要是:2016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7.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和下降40%,主要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了。
  (三)公务接待费6.26万元。主要用于全国人大及省人大工作调研、执法检查,省内省外地市人大学习考察、工作调研,辖区县市人大系统工作汇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50批次、接待总人数70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4.45%,主要是: 接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2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97.85%,主要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费用增加了。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公务用车13辆2017年已上交公车平台,待报财政办理核销手续。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公开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生态保护专题调研经费30万元,评价分值95分,评价等级:优秀。市人大常委联络村(居)专项活动经费60万元,评价分值96分,评价等级:优秀。大会经费100万元,各委工作会议21万,主任联席及常委会25万,评价分值95分,评价等级:优秀。立法专项调研经费30万元,评价分值100分,评价等级:优秀。人大执法调研经费105万元,评价分值97分,评价等级:优秀。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2017年度市人大决算附件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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