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社区(村)工作调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n”新模式深入开展,3月26日至28日,丹东市民委开展了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社区(村)调研。
市民委领导带领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先后深入到振兴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四道社区、桥头社区和滨江村3个少数民族聚居社区(村),就社区(村)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了解实情,调研组掌握了基层社区(村)开展创建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调研中,市民委领导强调:社区(村)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各民族交流交往的重要平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社区(村)是服务各族群众、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因此,社区(村)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要切实把民族工作摆在社区(村)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抓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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